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请求支付征地补偿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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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22条至第24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考虑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农户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他;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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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一个较为突出和复杂的问题,怎样理解《农村土地承包解释》针对不同性质补偿费用所作的规定?

答: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城镇边缘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征地较为频繁的地区。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其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22条至第24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考虑是: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

2、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农户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他;

3、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这也是成员自益权的体现。

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考虑到土地补偿费分配机制的改革趋势,为使《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的规定能够与日后新出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衔接,《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第24条后段另作了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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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发生在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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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补偿费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房屋征收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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