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沈杰律师
沈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3人
专家导读 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特征及性质作了总结,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或其缔约磋商辅助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的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先契约义务。正是由于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才导致既不同于违约责任,又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新的责任形态即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并使它取得独立的地位。大多数学者赞成将诚实信用说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各国立法亦大多予以肯定。如以色列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缔约时应依诚信和习惯为之。"《德国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意思表示无效或撤销时,表意人相信其意思表示有效而受损害的相对人或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希腊民法典》第197条规定:"从事缔结契约磋商行为之际,当事人应负遵循诚实信用及交易惯例所要求的行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也明确规定"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该说,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所在。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体现。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它是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这种先合同义务,是一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法定义务。

2.相对性

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特殊联系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

3.补偿性

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是权利人的信赖利益或固有利益,而非履行利益。我国合同法第42条,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新的民事责任制度,从其产生以来备受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理论界、司法界的重视,我国民法理论界对此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侵权行为

该说认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一般义务,并且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因此是一种侵权行为。如认为"有关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限于合同和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不属于合同的请求权,就认为属于侵害行为的请求权"。但也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法定一般义务,并且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因此是一种侵权行为。

2、法律行为论

有人认为缔约过失行为应视为违反约定的"先契约义务"之违约行为.如"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当事人后来订立的契约。""信赖利益的损失,乃是违反了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因此,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契约的请求权。"也有人认为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磋商行为本质上已构成法律行为,因当事人在从事缔约行为的过程中已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尽管此时合同未成立或生效,但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互相协助、照顾、保护、通知、诚实等附随义务,因此把缔约过失行为是"应视为违反约定的'先契约义务'之违法行为"。

3、法律义务论

该说认为缔约过失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违法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违法责任中一个独立的类型。缔约过失行为所违反的义务对一切人具有普遍性意义,故不能视为当事人约定义务,而应视为法定一般义务。其内容不仅包括不得侵犯他人财产的义务,还应包括关心、照顾、保护他人财产免遭损害的注意义务。如有的学者认为,信赖利益赔偿请求权既不是法律行为请求权,也不是侵仅行为请求权,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特殊请求权。

上述第一种观点是把缔约过失行为归属于侵权行为范畴,实属不当。缔约过失行为是指违反互相协助、通知、照顾、保护、诚实信用等注意义务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的行为。 另外,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产生前提和基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仅仅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一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和基础;而侵权民事责任则不需要这个前提和基础。

第二种观点是继侵权行为说之后而兴起的一种观点,该观点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在于其后所缔结的契约。此说纯出于拟制当事人意思,即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已默示缔结契约,本身欠缺令人信服的力量,在理论上及实务上存在弊病。

第三种观点是采用类推适用方法,举凡因缔约上过失造成他人损害之一方当事人,均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法律对此有无规定。这样,实际上把缔约过失责任提升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扩大化倾向,亦属不妥。

我们认为,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在协商之际,已由一般的普通关系进入特殊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尽管此时合同尚未成立,仍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互相协助、照顾、保护、通知、诚实等附随义务。论其性质和力度,超过一般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而与合同关系较为接近,适用《合同法》的原则,自然比较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系为补充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疏漏而创设的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因此,它是一种独立发生债的依据。它连同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依据一起,构建了债的发生依据的体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3****0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8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3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在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需要赔偿一定的损失。一般来说有以下的几个特点: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3、造成了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律师回复]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它只存在于缔结合同过程中,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救济方式仅为补偿性,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与契约磋商未发生时相同的状态。
2、缔约过失责任是产生于缔结合同过程的一种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始于要约生效,止于合同成立,是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判断应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其关键是看缔约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致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效力是否在合同成立之前就存在缔约上的瑕疵。以此作为一个评判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如要约邀请,不属于缔约阶段,应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下产生的先契约义务,或称之为先合同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负有相互协助、通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附随义务。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所在。只有当缔约人一方违背了其应负有的这些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时,才能由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根据“无损失、无责任”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也须有损失,但这种损失须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或称消极利益,一般是指无过错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效、不成立等原因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该责任的确定应以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为前提条件,只有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行为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才有可能成立。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范围可以包括:缔约费用;履约准备费用等。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有:
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依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的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的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1、恶意磋商。《民法典》第五百条第1、款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此类。2、欺诈谛约。如《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
[律师回复] 1、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A、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即视为合同已生效,此时,如果恶意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B、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时过错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办理法定手续致合同未生效,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缔约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合同已成立未生效阶段,当事人对合同将会生效抱有更大信赖,很有可能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此时,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无效合同,指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无效,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已成共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部分无效是否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合同部分无效的原因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阶段,故只要符合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就应适用缔约过失。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下,信赖利益的损失比较难确定。可以先考虑专为合同无效部分支付的费用、准备履行费等合理费用和损失;如果难以明确划分的话,可以综合考虑无效部分所占比例及缔约阶段总的合理费用和损失来确定损害赔偿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