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收集婚外同居的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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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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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在现在不是个个案了,一些人在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和他人同居在一起。因为婚外同居的不合法性,使得夫妻关系的另一方很难收集证据。但是为了能够在离婚时有证据指证另一方婚外同居,收集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具体该怎么收集呢?收集哪些方面的内容呢?下文就将这些内容整理出来。

该怎么收集婚外同居的证据

对于对方重婚的,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因此,此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

(2)、婚外情双方对外表现的关系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

(5)、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6)、有非婚生子

(7)、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8)、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9)、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10)、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法院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人证物证,证言或者周围邻居都是可以为婚外情、婚外同居做证据的,但是收集证据也必须要合法的手段。证据虽然能够指证,但是不损害第三方为原则。收集证据方式很多,不仅仅局限于一点,希望能够帮到您。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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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收集婚外同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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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应该如何收集
1、若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2、照片、录音、录像等,这类证据如果没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3、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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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怎样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者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而在医院留存的签字;
(4)非婚生子入院治疗、上学等家长栏的签字;
(5)共同租房的有双方签字的租赁合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证明发生了性关系;
(6)能证明同居事实的其他证言、录音、录像等。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合法性。不能因为为了急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证据采取一些非法的措施。对非法证据是不予认可的。另外,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认定婚外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20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能怎么收集分居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收集分居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收集分居证据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相关知识:
一、分床不分房,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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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外遇证据 外遇证据如何收集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2、保证书或悔过书。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3、照片。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4、录像。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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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外遇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是可以的。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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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外情证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外情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二,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三,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
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五,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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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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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有哪些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外情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第二,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第三,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 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第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第五,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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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一、手机短信 随着手机的普遍使用,一些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往往喜欢利用手机表达“爱意”、“情意”及相关信息,而鉴于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的唯一性,自然也就容易确认发送者与接收者,这无疑是有力证据。收集此类证据时,如发送者或接收者未将短信删除,可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或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并明确短信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 二、电子邮件 每个电子信箱的用户名、账户名以及密码都是唯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用它传递的信息,当属有力证据。对这类证据的提取,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公证电脑系统运行正常、自打开电脑到检查邮箱至打印邮件全程正常、内容没有伪造、增加、删改。 三、QQ QQ聊天内容,可以从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加以拷贝或打印。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来拷贝、打印。要是网络服务商没有保管,还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但收集QQ聊天记录必须明确三点,才能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一是聊天对话的内容;二是电脑系统运营正常;三是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 四、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对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进行录音录像的取证方法一定要合法,否则,不会采信。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别人家、将录音设备安放在他人办公室、侵入他人住宅偷录等都是非法的,但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在公共场合获取亲昵影像、与对方聊天或谈判时偷偷录音当属合法。 五、传真件 有时也是重婚者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间的“情书”。但由于传真的号码、时间,可以根据使用者的需要,通过传真机来设定、修改,且即使时间和号码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并不能够解决传真件的内容及其真实性问题,因此,在获取此类证据时,注意保管、收集相关资料至关重要:如果是传真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仅是传真件,其效力不能等同于原件,虽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一份有效证据被采信,但必须有其他的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链加以佐证,而不能作为孤证使用,关键在于确认传真件是否为传真人所发出,是否为唯一的传真件。
怎样收集婚外恋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外情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的“保证书”、“道歉信”、“承诺书”等。 第二,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第三,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配偶承认与 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在自家安装摄像设备,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 第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第五,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通过、等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箱中的来往信件,发现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此类证据同样存在保存困难,稳定性差且无法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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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证据该怎样收集
[律师回复] 对于分居离婚证据该怎样收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分居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当向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对方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对方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您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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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如何收集证据?
1、短信可能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或是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都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2、照片、通话详单、酒店收据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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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收集分居两年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准予离婚。 但是,在实践中,向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非常困难,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协议最好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免不必要的争议。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只是可以离婚的法定情形之
一,却不会导致离婚的必然结果。
二、分居满两年就能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离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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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婚外情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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