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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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撤销赠与行为。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分割财产几乎是每对夫妻必经之路,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究竟夫妻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律图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详细内容请您阅读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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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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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们儿和他老婆现在因为感情的事情要闹着离婚,分割财产,夫妻财产分割事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同事和他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但是现在由于无法忍受他老公的家庭暴力准备离婚分割财产,夫妻财产分割研究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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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2、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3、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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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6)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8)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②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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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我在结婚前后曾先后购买了多处房产,现因夫妻关系紧张,准备离婚。请教戴律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有些什么规定呢杜先生杜先生:根据我国新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一般不存在分割的问题。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针对夫妻共有私房的特点,分割时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一,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二,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二,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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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 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典型案例:章于1991年到海南打工,1993年底,章所打工的企业因一起经济纠纷,一年多没给工人发工资,章便辞工回家。1994年2月,章与丽结婚,1995年,章又跑到海南与他人合资办了一个公司,因流动资金吃紧,章见挣钱无望,便把公司交给合伙人,回到家分文没给妻子带回来,1997年7月两人经调解离婚。后来,丽得知章有两笔款,一是1994年6月企业给章补发的2万元工资;二是1997年10月合伙人把海南公司卖掉,章分得10万元,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两笔钱,便到,而章坚决不让分割。经审理认定, 第一笔钱虽是婚后所得,但是婚前挣来的,应属章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第二笔钱虽是离婚后所得,但却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应该享受和得到的财产权利,因此,把第二笔款进行分割,两人各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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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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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内分割夫妻财产,需要订立书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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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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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房产
具体有如下规定: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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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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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内分割夫妻财产,需要订立书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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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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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依法判决。
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九条,协议离婚后:
1、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2、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夫妻财产具体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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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夫妻财产具体如何分割《婚姻法》
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形来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
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会因各种情况的出现而发生夫妻财产分割比例的变化,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与的在线律师联系或向的专业律师求助,我们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建议,为您争取最大利益,解决您和孩子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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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夫妻房产离婚时分割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分割,还是归个人所有,或者是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割,只要双方都认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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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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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关系。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对财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特殊性在于该共有的基础是夫妻关系的存续,共有的财产是维系一个家庭的基本和重要保障。在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赋予了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而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往往是由一方负责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在另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以共同存款为例)的全部或部分时,可能出现负责保管一方不给另一方使用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诉诸法律,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不受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同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情于理不通,且容易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甚至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此外,《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然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对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并未对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审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了解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才能进一步解读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上文以“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为论点展开,着力探讨了夫妻婚内分割才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尚没有定性,学界也存在很多争议。实践中,很难对该类案件进行统一评判。若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律师的意见。
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否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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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否进行分割
1、讨论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否进行分割,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如出现第一部分列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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