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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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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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态度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赔给死者法继承人的。

{ArticleTitle}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为了能较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以举例的方式讨论一下,要不然太过于抽象的话,既不好讲,也不容易理解。

张某出交通事故死亡,张某的妻子、7岁的儿子、张某的父亲、母亲向肇事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15000、护理费1000、误工费800、交通费200、被抚养人生活费8万元、丧葬费10800元、死亡赔偿金28万元。

医疗费用来赔偿张某治疗的开销;护理费用来赔偿因护理张某而支付的费用;误工费用来赔偿张某在治疗因不能工作进而减少的收入;交通费用来赔偿因治病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丧葬费用来赔偿安葬死者而支付的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来赔偿因为张某死亡而导致收入减少,进而导致死者法定被抚养人的受抚养权损害。在以上项目中,张某的家人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生活的分配都没异议,但唯独对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异议。而且,此时,死者张某生前的同事李某,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赔偿款,用以清偿张某生前所欠8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

{ArticleTitle}

张某的妻子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先分出一半给自己,剩余一半依《民法典》按继承人数按比例进行分割;

张某的父母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具有抚慰性质,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份等额分割。

而张某的同事李某则认为,不论死亡赔偿金也罢,还是其它的赔偿项目也罢,都是死者张某的遗产,既然是遗产,就应在清偿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后,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依《民法典》规定予以继承

那死亡赔偿金到底是赔给谁的?该如何分配此赔偿金呢?

我们先看一下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做出明确定义,只有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个复函中提到:

你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从这个复函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态度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如果按照最高院的复函操作上边的案子,最终出现的结果就是,张某的妻子、7岁的儿子、张某的父亲和母亲4人均分这2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每人分得7万元。而债权人李某则不得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他8万元的债权。原因是,最高院认为这28万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赔给死者法继承人的。

假设张某个人遗产只有1万元,那么法院只能执行死者1万元的遗产用以清偿8万元债务,剩余的7万元,只能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妻子偿还,而不得要求死者的父母亲偿还,即使父母分得了1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李某也不能向死者父母主张,原因就是,最高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直接赔给死者近亲属的。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关于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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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遗产怎样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死亡遗产怎样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申请免税需到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存取手续
(1)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
(2)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过户或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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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死亡遗产如何继承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申请免税需到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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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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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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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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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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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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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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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虽已病故,但其两个儿子做为她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利代替周乙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他们的继承份额只能是周乙的应继承份额而不能与周甲三人平均分配。即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继承一份。当然,遗产继承前必须先将周丙之妻的财产从遗产中分割出来。
案例:某归国华侨周丙,早年经商,颇有积蓄。生有一子周甲,一女周乙,二人都已成家另过。周甲有一女儿,周乙有两个儿子。周丙因身体较好一直与老伴单独生活,无需儿女的照顾。周乙因病去世,周丙因为经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十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
周丙生前留有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老伴,蓁财产未作处理。周丙死后,周丙之妻子表示放弃蓁财产。周甲认为,母亲放弃继承,周乙出嫁且早已死亡,自己是惟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欲独吞遗产。周乙之夫则认为,周乙虽然已去世,但其两个独生子应代替母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应由周甲和自己的两个儿子三人平分。双方争诉至。问周乙的两个儿子能否取得对遗产的继承权,遗产是否应三人平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周乙的两个儿子应取得对周丙遗产的继承权。但其继承份额是周乙的应继份额,而不是与周甲三人平分,应是周甲继承一份,周乙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份。理由如下: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周乙虽是出嫁女儿,也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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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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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遗嘱继承人死亡还有继承权吗?因为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
  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
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
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
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
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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