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3
浏览10w+
黄蓉律师
黄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万人
专家导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母亲有以下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哺乳期后的子女,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ArticleTitle}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优先权吗,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本文将对子女抚养的优先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是律图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优先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所以认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就是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0****3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3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后抚养权谁优先
对孩子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优先有孩子的抚养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抚养权优先女方吗
如果你的孩子还没有满两周岁,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因为这主要考虑到孩子还太小,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照顾孩子,把孩子照顾的更好。两个人离婚主要的责任在男方,比如有家暴行为或者是婚内出轨等情形,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开庭前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优先争取抚养权,还是被告人优先?
[律师回复]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算优先抚养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子先抚养权的条件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残疾人离婚抚养权优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并没有残疾人离婚抚养权优先的说法。
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
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
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
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一般会对双方的各种条件进行比较,选择对孩子有利的情况判决,因此争取孩子抚养权应举证证明能够抚养孩子,可以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什么是优先抚养权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优先抚养权的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子先抚养权的条件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抚养权优先男方吗?
离婚抚养权不会优先男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于两岁以前的子女都会判给母亲抚养,之后的那么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优先判给谁,当然主要原则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判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指优先抚养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指优先抚养权的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子先抚养权的条件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残疾人离婚抚养权有优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残疾人离婚抚养权有优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我国,70的离婚案件中都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在夫妻离异后,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优先权吗?
孩子若是在两周岁以内,孩子一般会判决随母亲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孩子若已经两周岁以上,母亲已做绝育手术,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如果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而女方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抚养权优先女方吗?
一般不会。除了一下几点: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该怎么解释优先抚养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子先抚养权的条件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女方有优先抚养权吗
离婚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都判给母亲,其他情况没有说谁优先抚养,根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争取抚养权,对父母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认定,如果一方有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建成成长的,更好的生活条件的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抚养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子先抚养权的条件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利息保护优先还是本金优先
[律师回复] 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各方具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数额到底如何确定以及债的履行顺位(债的清偿抵充)问题,往往是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浙江省高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3.《意见》第25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除借款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或者违约金;
(三)借款本金。债权人主动放弃前述偿债顺序利益的,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4.可见该规定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可因债权人的自由选择而排除适用。此外,通过对条文的研读可以发现,《意见》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违约金等都算作在内,至于本金即使不能完全清偿,但至少债权存在便仍有日后继续偿还的可能。
5.《意见》对其他情形债权的顺位履行或许有意义,但是在非法集资案中收效甚微。因为债务人如果能够正常偿还本息,根本不可能案发。
6.大量的债务无法偿还,逼迫担保人代为偿还。利益格局严重对立冲突,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当按照足额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思维判定,着实有相当大的探讨必要。
7.既然刑事判决已经认定其刑事违法性,借款合同亦应被认定无效,无效的合同在追究赔偿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之时,更多的是将各方损失降低至合同缔结之前的状态。如果此时仍然将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利息顺位前置于本金,客观上不具有可行性,实质上也缺乏公平合理性。
8.基本前提是,非法集资不同于普通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件中债务人有限的偿债能力,决定了《意见》在该特定的法律关系上不具有可操作性。非法集资中通常都是债权人和担保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被卷入其中,造成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重要原因是利息过高,资金链难以维系。
9.如果民事判决认可此种过高利息,有纵容非法集资之嫌,因为刑事判决已经否定其行为的有效性,而民事判决依然认可高额利息的有效性,就会出现实质效果与认可其行为合法性基本一致的现象。
10.另外也容易使得各债权人之间权责分担上失衡。因为非法集资有先有后,贷款在先的债权人大多通过利滚利的方式,获得了不菲的经济利益,而为了维持资金的正常运转,债务人不得不继续非法集资,将后续借贷的债权人的资金作为利息支付给前债权人,利益链如此延伸下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优先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