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转让后的债务如何追索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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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志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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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1、正确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关键在于债权人在这个中间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如果放弃,我们可以视为债务转移,否则只能作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第2、是否具有债务转移的协议。第3、债务具有可转移性。第4、债务必须合法存在。如果债务的存在本身是违法的,他的转移行为必然是要撤销的。
对债务转让后的债务如何追索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那么当原债务人把债务转让给别人时,债权人对债务转让后的债务如何追索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上海某铝材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因300万货款的追索找到我们事务所。基于及时给委托人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不灵给企业带来的付面影响,我们仔细研究了整个案件发生---发展---目前状态。同时仔细研究了债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我们律师从中发现有一债务企业之外关联企业于07年8月曾代债务企业还款50万及60万的事实。

综合各方面的资料,我们推导出债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代为还款行为其实是个债务转移协议。“尽管债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并没有签订过书面债务转移的协议,但关联企业向委托人代为还款50万及60万的款项的事实行为,应当推定为债务企业向委托人拖欠300万元的债务已经转移给其关联企业”。

民法典》中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由债权人的同意,这样的同意是明示的,我们通常不认为口头的同意具有很高的证明力,如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没有书面债务转移协议,又如何认定发生债务转移呢?我们的观点是:由于关联企业在没有接受到任何借款或欠款的情况下,做出了很多还款的行为,从而推定为关联企业是在履行债务企业的还款义务,这个还款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债务企业之间的《销售合同》的基础上的。可见,代为还款50万、60万的行为是债务转移行为,同时也争得了债权人(委托人)的同意,这个债务的转移合法有效。

从上面的推定,我们认定寻找债务企业之关联企业追索欠款300万,也得到债务企业的配合。最终委托人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案件得出以下的结论,由此对于债务的转移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

第一、正确区分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关键在于债权人在这个中间担当了一个怎样的角色,他的意思表示是否放弃了对第一债务人的追索权,如果放弃,我们可以视为债务转移,否则只能作为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二、是否具有债务转移的协议。债务转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的,故而一定要存在一种有效形式的协议,这个协议是符合一般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定的,并且是反映了三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一个合同。缺少以上任何一项都不能作为债务转移,我认为,这个也是债务转移的必备要件。在本案中,具体体现为关联企业代为还款的票证作为转移的协议。

第三、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这个是债务转移的前提。那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是不能转移的,当事人特别约定的以及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得转移的都不能转移。

第四、债务必须合法存在。如果债务的存在本身是违法的,他的转移行为必然是要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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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转让标的
甲方对 享有的债权计人民币 元(小写: )现甲方将其中部分债权计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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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乙方保留对甲方追索的权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___月 日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债权转让通知书一份
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一份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协议编号 ,由于你方应付我方金额 ,至合同到期宽限多日仍未支付我方资金,形成债务,导致我方无法现金支付给其它企业,根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 达成的合同协议编号为: 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债权数额为 元及贵单位迟延履行利息(截止该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转让给 ,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上述贵单位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该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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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帐户: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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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现金支票转让有追索权吗
[律师回复]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第二次请求权。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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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能够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务转让后能够向原债务人追讨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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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转让现金支票被转让的那个人还有追索权吗
[律师回复]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第二次请求权。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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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不能转让,为什么有追索权
[律师回复]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第二次请求权。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同学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了有关债权转让的事情,但是他之前又没有处理过国内福费廷无追索权债权转让,所以就来请你们帮忙处理一下,谢谢啦
[律师回复]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国内福费廷无追索权债权转让 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现金支票被转让后,还有追索权吗?
[律师回复]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第二次请求权。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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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委托和债务转让如何理解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追讨委托和债务转让如何理解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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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现金支票不能转让,是否有追索权
[律师回复]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第二次请求权。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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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不能转让为什么被转让的那个人还有追索权?
[律师回复] 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肠哗斑狙职缴办斜暴铆第二次请求权。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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