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试用期一般都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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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茜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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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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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彼此之间进行考察的一个期间,法律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单位可以在这个期限内自主决定该劳动者的试用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试用期一般都是多长时间。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2、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3、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4、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离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之内约定的。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到广大的劳动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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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延长试用期吗?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中,试用期长度的上限是确定的,例如,一份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一结束,用人单位就不得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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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能延长试用期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能延长试用期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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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具体的期限范围,则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那要是在试用期内,有特殊情况的话,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期限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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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辜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无辜延长试用期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4年8月,朱某进入上海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一职,约定月薪人民币50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试用期自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试用期内月薪为4000元。另双方约定,朱某在试用期内的销售指标为十万元,如丁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该销售指标视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朱某在试用期内仅完成6万元的销售指标。单位认为朱某虽然未完成销售指标,但综合表现尚可,故与朱某另行约定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至10月31日,朱某仍未完成十万元的销售指标,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了与朱某的劳动关系。
朱某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与单位协商不成,遂向某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单位与朱某约定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单位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将朱某的试用期延至10月31日止,在试用期内朱某未完成销售指标,根据双方的约定,视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故单位是合法解除,不需支付赔偿金。
朱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多只能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单位与其约定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朱某与单位约定试用期的上限为二个月,双方虽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一个月,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朱某2014年10月1日至31日系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仅针对试用期内员工,而单位2014年10月31日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时,朱某的试用期已过,故单位适用该规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遂裁决支持了朱某的仲裁请求。
哪几种情况下能延长试用期
[律师回复] 对于哪几种情况下能延长试用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不得延长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不可以延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孕妇在试用期间单位会要求延长试用期吗
不能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强制执行的话,你可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
通常情况下,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在试用期间,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则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不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实习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体现了学校和学生的教学目的。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3法律依据不同: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5试用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实习期完全由当事人约定。
6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7总之,试用期与实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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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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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长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二、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时我们还应注意一下几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三、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界定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法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四、试用期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利试用期中劳动者享有:
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
2、加班时应同样享受加班待遇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在进入试用期之前我们还应了解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所以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来协商并约定,不得又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行规定。若当事人对试用期的某些问题还存在疑问可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为您提供答案解决问题,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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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和试用期一样吗?一般是几个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实习期和试用期一样吗?一般是几个月?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不同的说法而已,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决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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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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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试用期过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月内。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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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员工试用期多长时间
试用期有多长,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介于3个月到1年之间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介于1年到3年之间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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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考试是在多长时间内考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科目一结束后,到拿到驾照至少为47天。
一、按公安部门的要求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
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
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从上述规定看(以C1驾照为例):  从考完科目一到最早安排考科目三为30天。从考试结束到核发驾照为2天。那么,从考完科目一到拿到驾照至少为32天。  从查体算起,一般15天安排科目一考试。那么,从查体之日起,到拿到驾照至少为(15+32)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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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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