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思考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举证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构成要件处于真伪不明时,当事人因法院不适用该事实存在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的承担。
对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思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好是坏呢?本文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几点思考,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新变化的几点思考:

(一)既要力排虚假诉讼,又要防止对真实的债权人过高的证明标准造成新的不公

最高法院的《通知》,一方面,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的排查及打击;另一方面,却加重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债权人的证明标准的,这必将导致产生新的不公。按照现在的规定,假设借贷是真实的,那么,法官可以仅凭债务人的口头陈述(口头抗辩),而无需要任何证据,就直接否定债权人书面证据的效力,或者要求债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来要求债权人,这样的证明标准显然过于苛刻,在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上明显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原告有了初步的证据完成初点的举证责任之后,比如提供了借条或者提供了借款合同及收据,被告如果否认或者提出抗辩,至少应当提出一定的证据,用以动摇原告原告证据的合理性,在这个基础之上,法官才可以根据以验法则或者合理性标准来决定是否需要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要被告进行否认,即使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时,法官就主动运用经验法则,将待证事实不明的不利后果转由原告来承担。

(二)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通知》第七条,“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这里所列举的几种因素,几乎都是主观标准,比如,如何判断支付能力的大小?如何界定贷款金额的大小?什么样的情形才符合交易习惯?什么样的交易细节才算合理?等等,这些完全可以由法官说了算,甚至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就相当于以“法官认为合理与否”来作为定案的依据,赋以法官无穷大的自由裁量权。

笔者就曾见到过这样的真实案例,仅仅三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持借条起诉,被告庭上否认借款事实但没举出任何相反或者质疑证据,法官经调查后以原告系失业无固定收入人员、一次性出借现金三万元不合常理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正确与否暂且不论,但这里面反应出来的由于缺乏客观标准而导致的不同的人对借贷金额大小、支付能力的认定,确实是会产生相当巨大差异,并将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既要防虚假诉讼,又避免伤及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有人提出的如下问题确实值得我们认真思考:(1)是否可以对相关审判经验进行类型化研究,确立疑似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标准。(2)由于理解、社会背景、承办法官不同,同样事实往往得出完全不同的“常理”。法官凭借“常理”或经验法则来否定现有书面证据是否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例如审委会讨论、是否排除简易程序等。是否需要加强依职权调查力度?(3)如果经过这些程序仍无法形成对虚假诉讼明显优势确信的,按照什么原则处理,如何在裁判文书中表述,等等。

(三)注意防范风险

对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新变化,应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及时向服务对象提示风险,在无更客观具体标准出台之前,为避免争议及引起风险,建议服务对象,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作为贷款一方,不论金额大小,尽量都通过银行汇转款形式来完成交付。

综上,在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新变化方面还应注意几点:一是既要力排虚假诉讼,又要防止对真实的债权人过高的证明标准造成新的不公;二是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三是注意防范风险。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8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思考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2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及鉴定问题
根据证据规定所确立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我们认为医疗机构负有证明其医疗行为的正确性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提供病历资料仅是医疗机构完成了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根据其证明意义的要求,还要求达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因此医疗机构拒绝进行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以及相应举证责任的分配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如劳务派遣;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如理发服务;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如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做保安。
2、双方当事人关系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需方提供劳动,只发生财产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任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报酬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酬除了按月的工资外,还有福利、社保保险等。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6、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应注意其解决途径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度,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否则人民不予受理。而且,提起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适用中止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谁主张,谁举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证据举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一、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如何划分
(1)被告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不管被告出庭与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否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就形同空文。
(2)被告为应付诉讼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一是人民不能代替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举证,更不能代替被告去调取证据;二是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因被告拒不到庭,不能按法律规定程序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能认定其未履行举证责任。按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审程序中隐瞒不利的证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据其情节轻重,以妨害行政诉讼处理,如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等处理。
二、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范围
1、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谓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既要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事实依据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如有关法律要求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举行听证的,则诉讼中被告应当就是否依法举行过听证进行举证。法律依据则主要是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对原告期限有争议的,被告应负举证责任。
3、对原告主张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现代国家一般都确认自由裁量行为不受审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行政情报公开制度,掌握的案卷材料并不能为相对人所了解,因此并不能由原告举证。相反,却能够通过例举先例,证明其行政行为符合先例,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此,应由被告举证。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7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1.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
2.自诉人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责任学说
行为责任说
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证词、材料、影像、音频、证人等以证明其行为真实性的责任。
双重含义说
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这两层含义。前者是指对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应当由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又称形式上的证明责任、主观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最终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又称为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客观的举证责任、说服责任。
危险负担说
又称为风险负担说、败诉风险说、结果风险说,认为证明责任的指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一方所承担的败诉风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举证的分配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简单说就是谁提出了这个民事诉讼的请求,那么谁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责任,因为当事人他只有把他的证据准备好,那么才便于法院最终作出审理,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很有可能会被驳回。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参加中考高考及高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转学籍需要的手续有:
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
一、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①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②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办,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办。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5、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二、转学要满足的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采光权侵权及补偿的法律思考
1、相关法律法规对采光权的保护未作具体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采光权侵害及补偿的规定太过笼统。2、司法实践对采光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一,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和补偿适用标准,各地法院处理采光权侵害赔偿案件的标准不一。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及其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及其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的应该由谁进行负责举证。举证对案件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案件胜败的主要原因。举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进行举证,也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别人进行举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对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的思考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