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本身就体现着商业价值,具有超常的创汇能力。但是,驰名商标也更加容易招致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侵害。所以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
根据《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对“中国”的认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的相 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指中国的某个区域,只要是被中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足以认定为驰名。
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
根据《规定》第二条,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限制在“中国”境内。对“中国”的认识,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指在全中国,也就是被全国34个省市自治区的相 关公众广为知晓;另一种是指中国的某个区域,只要是被中国的某个区域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就足以认定为驰名。究竟是哪种含义,法律、法规均无解释。本文认为 后一种含义更为合理,理由是它符合《巴黎公约》和 Trips协议的精神。
1999年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制定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第二条二项2款:“如果一商标被某成员国认定至少为该 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应当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3款:“如果一商标被某成员国认定至少为该国一个相关领域的公众所知晓,该商标可以 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两款规定不同点在于“熟知”应当被认定为驰名,而“知晓”是可以被认定为驰名,两款的共同点在于强调了“一个相关领域”而非 全部领域公众知悉便可认定为驰名。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理所当然应当遵守国际公约,因此将《规定》中关于“中国”的含义,理解为中国境内某一区域更 符合国际公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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