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11人
专家导读 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对交通事故引起的一些损害和人身伤残,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在诉讼中主要就是提供相关的证据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证据?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些证据,这些证据对于交通事故诉讼有很大的作用,是交通事故诉讼的关键,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证据?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6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身份证据2、财产损失证据3、医疗费证据4、误工费证据5、护理费证据六、交通费证据七、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八、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九、残疾赔偿金证据。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言语证据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证人证言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多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如果证人证言是自己第一手获得的就是原始证据,如果是经过转述、从他人处获得就是传来证据。所以证人证言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关键看是够经过“复刻”。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来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
证人证言的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管明确,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且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易受客观环境、感知水平的影响,需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其效力。
由于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影响,证人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可能会有夸大或缩小的情形,甚至完全有意进行虚假陈述,总体而言,凡是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则具有更强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较弱,即证据力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威胁、引诱),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等。这些因素要综合考虑,以判断证言真伪。
最后,要注意言词证据之间合理矛盾的存在。如果多个证人之间,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间,就同一事件的任何细节的回忆和描述都相当一致,这是不符合人的记忆规律的,尤其是人们在遇到突发的事件时。许多案件中常见就某一情节,多个言词证据之间存在不少矛盾,有时矛盾还比较大,如对同一辆车的回忆有人说是红,有人说是绿,但只要能证明同样的时间和地点确有这样一辆车存在,并与其他的证据相印证,这样也可以达到证明标准。其实这种有矛盾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强。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排序规则大致是:与被告人有亲属或密切关系的人的证言小于普通证人证言;内容稳定一致的证人证言优于内容不稳定的证言。多个证人或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同时就某一情节作证时注意允许合理矛盾的存在,过于一致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低。
证据可以作为判断证据的基据吗
[律师回复]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1、提起诉讼的证据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证明身份的证据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证据能作为判断证据的基本依据吗
[律师回复]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 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起诉离婚的材料,证据,证据,证据,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 应当递交的材料是: (1)原告除向人民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当时任可以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信。涉及到财产分割,你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 二、离婚诉讼要交什么证据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借据与欠据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实质的关系是金钱的借贷关系。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借据”,可能是因为借款,此时的借款合同与借据的性质类似。
但是有些借据是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出具的,例如因为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而出具了借条,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由于垫资而产生的借据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由此,虽然当事人出具了借据等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表征,但是如双方因基础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仍然应当以基础法律关系作为审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综上,显示金钱借贷关系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
而借据不一定属于民间借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当事人陈述。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10w+浏览
哪些证据算非法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哪些证据算非法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
所谓非法证据,就是指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排除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规则。
现代任何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禁止以违反法律的方式获取证据,然而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获得证据能力,成为定案根据,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却颇有争议。概括而言,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全盘否定说。认为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因而主张一概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根据主要是“毒树之果”的理论,认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其使用是有害的,因为它会鼓励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纵容对公民隐私、住宅和人身等权利侵犯,破坏法制。英国大法官基尔穆尔有句名言:“必须遵守审判活动的程序,即使——在一些例外的场合下——有损于事实真相,也在所不惜!”
第二种观点为真是肯定说。认为非法证据只要是查证属实的就具有证据资格,主张把非法手段(毒树)和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毒树之果)区分开来。欧洲司法调查官——埃莫里克斯就是这个观点的坚定支持者,他曾说过:“只要真相能够得到,它是如何获得的并不重要。”
第三种观点为折中说。即:一方面认为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资格,另一方面又认为不能把非法证据完全排除。可以把非法证据看作证据线索,再通过合法的手段将其转化为合法的证据。
第四种观点为利益权衡说。认为非法证据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证据,但是对于危害国家和社会重大安全的案件,基于国家安全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权衡,也可以将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二、哪些证据属于非法数据?
1.以刑讯、威胁、欺骗、利诱等方式获取的言辞证据和以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实物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2.对于一性质严重的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要在审判程序中予以排除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官司中有哪些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收集加班证据的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劳动者遇到总是让加班却不调休不给加班费的单位时,要小心注意了。在平时加班的时候就要注意多收集加班证据,这样才有利于向用人单位索要应得的加班费。 怎么收集加班证据索要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规定之外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很多单位都会让员工加班,但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加班证据难收集,以致要不回加班费的情况频繁出现,因此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据。 劳动者若想领被克扣的加班费, 首先要有维权意识, 其次是必须取证。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的考勤表。 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590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官司中有哪些证据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官司中有哪些证据,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具体步骤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离婚证据怎么写?离婚时怎样收集证据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夫妻双方还未正式判决离婚前,夫妻一方应该多注意收集对方的过错行为,比如婚内出轨,比如家庭暴力,比如虐待弃养等行为。在收集到这些证据后,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权益,让自己多分对方少分财产。 离婚前如何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第二:婚外情证据的收集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 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第三:资金账号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第四:银行账号的保全 离婚之前一般要弄清另一方在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股权证据的保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哪些证据?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