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的危害有哪些呢?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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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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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由于利益的诱惑、诚信的缺失,假离婚现象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同时,假离婚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也不可低估。那么,假离婚的危害有哪些呢?详情请阅读下文。

“假离婚”现象的社会危害

法律虽然赋予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即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但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个体的自由必须存在于社会秩序之内,任何个体追求个人的利益冲破了秩序的允许界限时,就会受到限制。离婚自由的权利同样应受到限制,这点在《民法典》的条款中也有具体规定,处理离婚的机关在实践中更应当慎之又慎。“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民法典律制度的暗流。“假离婚”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假离婚”者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损。例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的在债务纠纷中由于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了配偶,债权人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实现债权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在城市拆迁中,国家为此将支付大笔额外款项用于安置补偿。

(三)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逃避执行为目的“假离婚”,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当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夫妻偿还债务时,作为直接债务人的夫妻一方自己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有财产的一方则会拿出离婚裁判文书,称法律文书已确定自己对债务不负偿还责任,据此对抗执行。

(四)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安定隐患。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假离婚的社会危害,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就是假戏真做,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要为了短暂的利益而拿自己的婚姻做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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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引来官司:很多人都觉得假离婚是一件小事,无非就是两个人去查一下征信记录,看看对方名下有没有贷款记录,之后就拿着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再去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然后由没有贷款记录的一方去购买新的房子,并办理银行贷款,等拿上了银行的贷款就复合。可是,实际上假离婚买房并没有这么简单,虚假离婚其实就是一种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而假离婚买房可能就会构成欺诈的行为,这时就会为当事人引来官司,最后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还留下了不良的记录。
二、办假离婚证买房可能会假戏真做:虽说假结婚是当事人在双方共同商议互通的情况下才办理的,但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对方心里真正的想法是什么,你是不会清楚知道的,这就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比如,夫妻二人婚后生活平淡,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已经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而对方毫不知情,此时,欲离婚的一方便会提出假离婚买房,等到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便翻脸不认人,让另一方白白蒙受损失。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其实还是有挽回损失的余地的。一般来说,虚假离婚必须满足离婚条件,如果假离婚后,男女双方都未与第三人结婚,那么假离婚便会失效,但若是其中一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那就没有办法了,所以要慎重。
三、办假离婚证买房的法律后果: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根据上文介绍,因征信问题办假离婚证买房后果十分严重,从法律方面来说,办假离婚证本身就是一种无视法律的行为,会对个人信誉等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甚至还可能构成欺诈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想要办假离婚证买房的人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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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1、假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就是说离婚的事实已经不能改变,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再复婚,那么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不能要求撤销已经生效的离婚登记,更不能够要求强制复婚。假离婚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要求,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这些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能以“假离婚”为由,不承认离婚协议约定的事项。
2、已分割财产复婚后属婚前财产因假离婚而购房的,夫妻间的财产将进行分割,同时,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比如,一对夫妻原有一套房属共有房产,“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这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后来复婚,这套房也都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假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为个人财产,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不会发生共有。
3、弄假成真会导致人财两空因为是假离婚,双方都心照不宣,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往往考虑得简单,会出现夫妻共有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这种状况下,如果未能复婚,净身出户一方将很难推翻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不合理”协议,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且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因“假离婚”而弄假成真,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的案例并不鲜见。
4、假离婚后丧失相互继承权一旦登记离婚,相互之间就没有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丧失了财产的继承权。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在法律上另一方也无法继承财产。对于“假离婚”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二、如何规避假离婚风险如果确实需要假离婚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4、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是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与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在了解怎样规避假离婚风险之前,我们还是要搞清楚究竟假离婚可能会带来怎样的风险,这样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规避,才是有效的。当然,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假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不存在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就是真正的解除了夫妻关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张家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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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读者认为酒后驾车撞死人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因为,驾车人“撞死人”虽然不是出于直接故意,但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甚至可能剥夺他人生命,但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因此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类似的行为还有无证驾驶、病车上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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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身体一般摄入5毫升甲醇就可中毒,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甲醇经体内醇脱氢酶及甲醛脱氢酶等作用被氧化成甲醛,继而生成甲酸,甲酸能抑制人体视网膜氧化和磷酸化过程,使叁磷酸腺苷合成困难。结果会造成视网膜细胞性变,甚至会演变成视神经萎缩。一般来讲,摄入甲醇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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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最易受伤,轻度甲醇中毒时,病人可呈现醉酒状态。中度中毒者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现视听幻觉、视物模煳等症状。重度中毒者,可有面色苍白、发绀、呼吸和脉搏加快、出冷汗、意识模煳、休克,最后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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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有哪些危害
虚假广告不仅损害广告诚信度,影响广告效果,还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导致市场信任危机,增加交易难度。我国《广告法》要求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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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不正当竞争后来被发现给了处罚,市场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危害是什么危害
[律师回复] 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中非常普遍,几乎在所有行业都存在这一问题,种类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
  第
一,种类越来越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要远远超出这七种行为,出现了很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第三人的恶意损害、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荐证行为、“傍名牌”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单纯向上述七种行为套可以说难度较大,因此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是越来越多。
  第
二,危害越来越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除了给正常的经济主体造成经济损失之外,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品其质量存在瑕疵,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据《经济日报》载文,“我国目前每年的劣质假冒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近一年的消费总额”,由此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给我国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的损害。
  不正当竞争的做法: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
  
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它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市场不正当竞争带来的危害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者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及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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