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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事故是一种过失性的行为,同时医疗事故也只存在于医生或护士与病患之间,是一种特殊的事故。要怎么样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呢?除了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业鉴定外,其实个人也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1、主体。
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行医按非法行医处理,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2、行为的违规性。
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
即从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主观方面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主观方面属于意外也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4、医疗过失与患者伤亡、明显损害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患者伤亡的结果与医务人员主观方观的过失、违规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间接的。
以后在专业机构对医疗事故鉴定之前,患者个人或患者家属也可以通过以上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当然最后还是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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