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因果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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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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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必须准确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和不良的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果关系的类型可分为:有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的因果关系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事故损害的因果关系,主要应当考虑医疗过失行为、患者自身疾病、特异体质或者过错行为,以及医疗过程中的第三方行为(如抢救过程中非因医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停水停电)等因素对损害后果发生所起到的作用程度。至于在具体医疗行为施行之前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行为对患者的作用,由于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不应纳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一并处理。该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在医患法律关系中主要是体现为患者原有的病情或伤情,患者得依其他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等。

因此,在复合状态下的医疗因果关系,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特异体质或过错行为与第三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患者属急症病人需立即抢救,医方因值班医生未及时到位而延误,施行抢救时又遭遇城区大规模停电,以致患者未得抢救而死亡。

2.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原有自身疾病、伤情、过错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推动或扩大的作用。如患者未如实陈述病情,医方未加甄别以致发生误诊,又如医方在术前未查明患者患有重症冠心病,以致在手术中突发心脏病死亡等。

3.损害结果是医疗过失行为与第三方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医院未对血站提供的不洁血液进行检测,造成输血事故。

4.损害结果是患者自身病症、伤情或过错行为与第三方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患者违反规定擅自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患者依其病情不得探视,但家属强行探视致其因情绪激动而引发病情加重等。

总之,共同原因中的各个原因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起着不同的作用,应根据各个共同原因的性质、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的距离以及原因事实的强度来决定其各自原因力的大小。其中,直接原因的原因力优于间接原因的原因力;原因事实距损害结果近的原因力优于原因事实距损害结果远的原因力;原因事实强度大的原因力优于原因事实强度小的原因力。根据这样一些因素,就可以判定共同原因中各个原因对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具体原因力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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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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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
医疗过错赔偿因果关系的判定是以医疗机构过失行为的参与度为依据。如果医疗事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医疗机构都需承担一定责任并给予相应赔偿。如果医疗事故与医疗机构之间无因果关系,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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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社会各界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尽可能消灭医闹这一现象。有利于为医院和患者提供一个安宁的诊治环境,有利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及和谐社会。 (一)、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只要医务人员做好自律,尊重患者权利、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很多医疗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二)、医院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三)、医院加强宣传,建议医院可以印制一些宣传手册,宣传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患者知道在医院自己应当遵守和配合的义务,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引导患者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 (四)、医院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专门的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按照规定接待和答复来访人员。 (五)、发生“医闹”事件后的处理程序: 1、与患者或其家属正面沟通、交流,融洽缓和医患关系,告知采取正常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2、甄别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闹者,予以区别对待; 3、尽量不与职业医闹者发生正面冲突,劝阻无效拨打110,及时报警; 4、作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利用摄像、录音留取医闹的证据,便于工作于司法机关追究医闹的责任。 5、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采取调解、行政处理、诉讼的方法解决医疗纠纷。如医院确实存在问题,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尽快的化解纠纷。医院没有问题的,应坚持按法律规定办事,不做无原则的妥协。 现在许多医院与公安携手共建警务站、派出所,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秩序就诊患者的安全,也是一种治理“医闹”较好措施。部分医院建立保安队伍,自行维护医院诊疗秩序,也不失一种保护方法,但应注意不要动手,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害。 总之,治理医闹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重要的是医患双方正确认识医患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才能避免“医闹”事件。
医疗纠纷与医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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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只要医务人员做好自律,尊重患者权利、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很多医疗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二)、医院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三)、医院加强宣传,建议医院可以印制一些宣传手册,宣传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患者知道在医院自己应当遵守和配合的义务,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引导患者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
(四)、医院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专门的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按照规定接待和答复来访人员。
(五)、发生“医闹”事件后的处理程序:
1、与患者或其家属正面沟通、交流,融洽缓和医患关系,告知采取正常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2、甄别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闹者,予以区别对待;
3、尽量不与职业医闹者发生正面冲突,劝阻无效拨打110,及时报警;
4、作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利用摄像、录音留取医闹的证据,便于工作于司法机关追究医闹的责任。
5、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采取调解、行政处理、诉讼的方法解决医疗纠纷。如医院确实存在问题,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尽快的化解纠纷。医院没有问题的,应坚持按法律规定办事,不做无原则的妥协。
现在许多医院与公安携手共建警务站、派出所,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秩序就诊患者的安全,也是一种治理“医闹”较好措施。部分医院建立保安队伍,自行维护医院诊疗秩序,也不失一种保护方法,但应注意不要动手,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害。
总之,治理医闹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重要的是医患双方正确认识医患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才能避免“医闹”事件。
医疗纠纷与医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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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医院与公安携手共建警务站、派出所,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秩序就诊患者的安全,也是一种治理“医闹”较好措施。部分医院建立保安队伍,自行维护医院诊疗秩序,也不失一种保护方法,但应注意不要动手,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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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因果关系由谁举证?
医疗事故纠纷因果关系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若是医疗机构并没有办法承担此举证责任,那么可以推定还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此种情形下,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希望获得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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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与医闹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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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与医疗纠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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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与医疗纠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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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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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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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闹有哪些关系,医疗纠纷与医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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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分类是怎样的
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2、“间接”因果关系也应当予以认定。3、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多是“法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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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与医疗纠纷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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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与医疗纠纷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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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间接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2、“间接”因果关系也应当予以认定3、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多是“法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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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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