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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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辽宁众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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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1201010295807
电话:13610881819
-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王永远律师,辽宁众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沈阳市优秀律师,中级律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沈阳市律师协会沈河代表处律师代表 ,沈阳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会理事,农工党沈阳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王永远律师毕业于211重点院校法学院、专职律师执业近15载,理论与实战经验丰富;擅长灵活运用法律与非法律手段处理疑难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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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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