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更多服务
秒问律师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2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立场,请酌情参考。
浏览10w+
闫重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
服务:
999+人
专家导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
326
字,阅读时间约2分钟
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10w+
浏览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10w+
浏览
事实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0w+
浏览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征地拆迁、行政类、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693人
执业:
4年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问题没解决?
125200
人选择咨询律师
6153
位律师在线
平均
3
分钟响应
99
%好评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一键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征地拆迁、行政类、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693人
“服务优质”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孟凡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5.0分
服务:
999+人
“值得推荐”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5.0分
服务:
999+人
“经验丰富”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查看本地全部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
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
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
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
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没有事实抚养关系这个概念。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其中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是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的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继父或者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者继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继子女,另一种是继子女的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给,但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教育和照顾的继子女。所以,父母亲除了亲生子女的抚养关系之外,合法收养的孩子的抚养关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抚养关系都是法律认可的。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实质劳动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白水县律师邕宁区律师洛龙区律师交口县律师乡城县律师西安区律师繁峙县律师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现代社会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是不重视的,虽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一旦出现问题的话没有相关协议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我们就会增加许多需要去证实劳务关系的步骤,非常麻烦。社会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实质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法律咨询...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劳动关系”咨询
为你推荐
什么叫劳动关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什么叫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
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旁系血亲,什么叫直系血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是亲等,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此外,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也不能结婚,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戚均为旁系血亲。旁系血亲包括旁系长辈血亲、旁系晚辈血亲和旁系平辈血亲。三代是指从自己往上数三世代或往下数三世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姨与甥;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以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上述这些成员都是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他们的遗传物质是很相似的。因此,禁止他们当中的任何一对男女建立婚姻关系,对后代的健康是有利的,是有充分的遗传学和优生学根据的。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 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 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 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律图法律咨询
10w+
浏览
快速解决“
其他
”问题
当前
6153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法律事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代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即民事主体在法律强行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民事行为,为自己创设一定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国家或他人对此只能消极的予以保护和尊重,而不能积极的予以干涉和妨碍。国际私法是在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适用上进行调整,调整对象的特定性使得意思自治原则成为国际私法领域一项基本原则而不断扩张适用。
律图法律咨询
3.5w
浏览
什么叫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是亲等,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禁止结婚。此外,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之间也不能结婚,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源的亲戚均为旁系血亲。旁系血亲包括旁系长辈血亲、旁系晚辈血亲和旁系平辈血亲。三代是指从自己往上数三世代或往下数三世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于同一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姨与甥;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以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上述这些成员都是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他们的遗传物质是很相似的。因此,禁止他们当中的任何一对男女建立婚姻关系,对后代的健康是有利的,是有充分的遗传学和优生学根据的。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 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 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 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律图法律咨询
4.2w
浏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征地拆迁、行政类、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693人
执业:
4年
高新区19.3km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什么叫实用新型专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产品专利申请。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2、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4、达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实用新型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
5、附图(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实用新型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注意事项:
1、专利名称应该简短、准确地表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含糊笼统的词语,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是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部分尤其要引证包含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技术方案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同时说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所需时间: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8~12个月左右,办理授权手续后三个月内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律图法律咨询
3.2w
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
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
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叫劳动关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叫劳动关系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
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做合同实质审查,什么叫做形式审查?
[律师回复] 一、怎么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重在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当然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不能像刀切豆腐那样分得那么清楚。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时,有几点是要注意的: 第一,要看条款之间逻辑关系。一般 首先要对给付(标的)作出界定, 其次要看对完成给付设置的具体条款如何。 第二,期间的设计是否合理。期间是时间段,其两端是时间点(期日),要注意 最后一天是否为法定节假日。 第三,文字、术语使用是否准确。 第四,“名实”是否相符,即合同的名字与内容是否一致。比如,当事人通过买卖一台“样机”来转让技术秘密,就不能把技术转让合同写成买卖合同。 第五,合同文本中有无解决争议的条款,如果有,是否明确、具体。 第六, 最后要闭着眼睛想一下:有无重大遗漏;有无陷当事人于危险境地的表述。如果不是审查合同文本,而是审查当事人往来的缔约文件(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等文件),这时候就要特别细心,看看有无要约对要约邀请内容的承继、新要约对原要约内容的承继(容纳规则);有无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或实质性变更等。有的当事人会在当中玩点小技巧、小把戏的,老律师都知道。 二、怎样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当事人欲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审查,简称为对法律关系的审查,它是建立在形式审查基础上的,但它更进了一步。不但要看合同文本,还要看其他材料,还要听委托人的介绍。了解委托人之相对人的情况,也是必须的。法律关系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关系能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关系的内容如何,如果法律关系被违反,救济法律关系将如何,等等。形式审查中“名实”是否相符的审查,同时也是法律关系的审查。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审查,必须进入到对法律关系的审查。
律图法律咨询
10w+
浏览
快速解决“
合同事务
”问题
当前
6153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什么叫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要人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不包括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工商管理机关审核登记成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按法定程序依法设立,社会团体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如工会)或经登记成立(民间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取得法人资格的就有合法的用人主体资格,否则就不具备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规定“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规定,是关于劳动者限制行为能力在年龄界限上的法律规定,已满18岁的公民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在对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的规定多为授权性的,而对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作了具体排除性规定。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大体有四类, (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 3)精神病患者, ( 4)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我们只需对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即可实现对公民劳动者主体资格的确定与否。在实践中,城乡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视为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特别是已经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的人员,发生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
律图法律咨询
4.1w
浏览
什么叫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因果关系
对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因果关系的区别,早有学者提出,如有学者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先验范畴的因果律不同,与自然科学的必然性因果法则不同,而与历史学的个别因果关系的因果意义是相同的。刑法学的认识目的是关于个别的因果关系的认识。但是刑法因果到底是什么,应如何界定?本文从刑法本身的目的、任务以及机能出发,区分刑法因果关系和事实联系以及事实因果关系,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由立法者所评判,而表现为人的行为与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据以判断确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上的联系。这一界定没有改变多少,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判断。出于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刑法认一定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局限于事实联系及事实因果关系,从而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性。
(二)刑法因果关系依然是一种联系,是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三)刑法因果关系有两个机能,一个是定罪上的机能,一个是量刑上的机能。已如前述,刑法因果关系涉及对犯罪请便的认定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四)这种联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所谓具有法律意义,是指这种联系因其本身涉及法律的目的和机能而进入法律的视野,且最终由法律进行评判。如某甲为一汽车运输队的修理员,明知由驾驶员所驾驶的汽车有故障的存在,但故意不予维修,驾驶员在不知情况的条件下,在一次出车中发生了重大的事故。在此案例中,修理员的与事故之间显然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驾驶员的业务行为则与事故固然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其不具有刑法之意义,不是刑法因果关系,从而修理员的行为构成犯罪,而驾驶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律图法律咨询
3.4w
浏览
孟凡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5.0分
服务:
999+人
执业:
12年
高新区19.3km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什么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我国金融信息化、电子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现代化支付体系基本建成,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对促进电子商务和票据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电子票据业务提供安全高效、互联互通、标准统
一、方便快捷的多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其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从根本上解决纸质商业汇票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
其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对企业、商业银行、银行和票据市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不仅提供了纸质票据的所有功能,更重要的是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对商业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不但使电子票据能够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而且节省了纸基票据业务的人工成本,节约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的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从而有效提高银行的金融服务效率。对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银行能够全面监测商业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准确了解资金流量流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主要功能: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由一个核心功能模块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两个辅助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系统和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组成。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核心模块,通过该模块可为各行客户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实行集中登记存储,并提供互联互通的流通转让平台,实现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同时,与银行、财务公司行内系统及人民银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可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融资交易和提示付款的即时转账结算,同步完成票据融资交易的交割,实现票款对付。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是系统参与者必须参加的模块,它能够为纸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质押、质押解除、挂失止付等票据行为提供登记查询服务,实现纸质商业汇票票面信息的集中登记存储,便利纸质商业汇票的贴现、质押业务查询。
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模块能够实现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为银行、财务公司进行询价交易提供信息。目前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模块暂不开通。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企业的益处: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为全国性的电子商业汇票推出提供了基础条件。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更是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
律图法律咨询
3.5w
浏览
问题紧急?
在线问律师 >
61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10w+
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事实清楚,难道事实不经证据证明,不经法庭辩论,不经质证,只凭法官主观随意,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叛
[律师回复] 肯定是有证据证明,并符合逻辑符合常理,才能影响法官判断。
蔡强华律师
评分5.0
3.3w
浏览
快速解决“
诉讼仲裁
”问题
当前
6153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关系忠实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夫妻忠实义务 一、什么是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指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旧时的一些法律将忠实义务称为贞操义务,一些学者对忠实义务采广义的解释,强制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不得出于一己私利或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其配偶利益的行为。通常认为,关于夫妻忠实义务可以作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又称贞操忠实义务,仅仅意味着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广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不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不为婚外性行为,也包括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讨论的夫妻忠实义务是取其狭义的理解,即贞操忠实义务。 在早期,忠实义务不是配偶双方的义务,而是强加给女方单方的义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男系血统的纯正。因此,法律对于妻子贞操的要求极为严格,对失贞的妇女处置十分严厉。反之,对丈夫的通奸行为却极为宽容,使得夫妻在忠实义务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规定是极其不科学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人们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力度的加强,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认识也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二、如何理解夫妻忠实义务 (一)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定位。配偶权是基于夫妻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基本身份权。从法律性质上看,具有权利义务的复合性,即在配偶权中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行使权利亦即履行义务。原则上这种身份权权利人不得放弃,甚至可以认为权利人有行使它的义务。配偶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却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人在伦理道德的驱使下自愿或非自愿的受制于相对人的利益,因而权利中包含着义务。所以,虽然夫妻忠实义务名为“义务”,实际上,我个人认为,在本质上它却是权利与义务的复合体。是男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女方的权利;同样,是女方的义务,意味着这也是男方的权利。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二)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妻子忠实的义务,相对应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负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加以强调说明,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不仅拘束配偶权权利主体,而且拘束其义务主体。 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保持爱情专 一、感情忠诚,相互忠实于对方;另一方面,它还拘束配偶权的其他义务人,即从配偶权的绝对权的性质出发,要求一对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对该对配偶负有不得破坏该对配偶的贞操义务,任何负有这样义务的人与配偶一方通奸,破坏配偶一方的贞操,便构成了侵害,就是违背了忠实义务,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对忠实义务的主体的定位却不敢苟同。 因为,对夫妻忠实义务而言,它的主体只可能是有夫妻关系的配偶双方,至于上述观点所表述的第二个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内容,而是基于其他的规定派生出来的,所以,在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法律定位时,对主体的界定也是尤为重要的,那就是主体只可能是夫妻双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于对有过错的第三方则要按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律图法律咨询
4.3w
浏览
什么叫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相邻一方对土地或建筑物的利用行为,必然会涉及到相邻他方的财产利益和生存利益,此时就可能会出现三种冲突:一是财产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二是财产利益与生存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三是生存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冲突,其解决都必须考虑到相邻各方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是人类的首要权力。因此无论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时所产生的冲突是对财产亦或生命之威胁,都应予以重视和协调,以保障各方生存权之实现。 2、协作原则。 即要求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互相协助,给与对方便利。一方行使权利需要他方协助时,他方不得拒绝,但一方应选择对他方最佳的方式。一方在获得利益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损人利己。 3、优势利益原则。 简单地说就是保护较大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在民法上判断“优势利益”的标准为公益与私益发生冲突时,公益通常为优势利益在私益上,人格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财产利益中,生存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的财产利益和生存利益之间的冲突,即相邻一方利用其不动产满足其财产利益需求时,却对相邻他方的生存利益构成了威胁。 4、适用经验法则。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相邻关系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权利义务具有双方性。在对一方的权利限制时也要防止另一方权利的扩张,掌握好“度”。 和谐社会理应是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其中利益多元化是主体和价值多元化的必然反映。因此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因此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中,应该以生存权理念为指导,以协作原则和“优势利益”原则为具体原则,充分体现制度设计的初衷,从而达到平衡相邻各方利益的目的。
律图法律咨询
4.2w
浏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5.0分
服务:
999+人
执业:
8年
高新区19.3km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与联系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婚姻事实:就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由意志形成的婚姻法律关系。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一种婚姻形式。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律图法律咨询
4w
浏览
问题未解决?
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10w+
浏览
劳动纠纷
学生实习打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校学生在外打工并不是1995年公布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肯定也就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309号文目前仍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校学生也不是2003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在校大学生打工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同时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不是就业,当然也不可能去办理录用手续,就是去了,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受理。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是不予受理的。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其中包括档案保管、保险代理、公共职介,这些也都是在校大学生根本不能也不必享受的待遇。如果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这一规定进行规范,就会和现行制度发生全面的冲撞。因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律图法律咨询
3.7w
浏览
快速解决“
工伤赔偿
”问题
当前
6153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下我不是他的直系亲属,可以叫律师跟他会叫吗
[律师回复] 不能,只有直系亲属可以委托。
罗思阳律师
评分5.0
1.8k
浏览
什么叫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的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
律图法律咨询
3.2w
浏览
什么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应用医学、卫生学原理和方法进行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与一般的执法监督抽检相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有以下特性:一是目的主要为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及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监测结果不直接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监测的内容既包括标准内的项目,也包括未纳入标准的潜在污染物。二是要求有一定的代表性,通常随机采样。三是要使用最灵敏的方法,结果要出具具体数值。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主要对以下三类内容进行监测: (1)食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食源性疾病具有暴发性、散发性、地区性和季节性特征,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 (2)食品污染。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贮存、销售、烹调等过程中,因农药、废水、污水、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等对食品所造成的污染的总称。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三大类。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污染物。、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食品加工和保存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如酿酒过程中产生的甲醇、杂醇油等有害成分。
律图法律咨询
3.7w
浏览
问题紧急?
在线问律师 >
61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叫劳动关系 什么时候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通常从用工之日开始就视为双方建立了这一种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支付报酬。劳动者也应该在单位的管理下提供自己的劳动,由此双方之间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10w+
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律师回复]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律图法律咨询
3.6w
浏览
快速解决“
其他
”问题
当前
6153
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刚进一家企业公司工作没多久,就让我签订一份关于劳动关系的合同,想知道什么叫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1]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律图法律咨询
2.2k
浏览
事实收养关系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律图法律咨询
3.7w
浏览
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事实抚养关系?问题解答如下, 在法律上没有事实抚养关系这个概念。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其中子女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是指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的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继父或者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者继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继子女,另一种是继子女的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给,但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或继母的教育和照顾的继子女。所以,父母亲除了亲生子女的抚养关系之外,合法收养的孩子的抚养关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抚养关系都是法律认可的。
律图法律咨询
3.4w
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
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
125200
人正在咨询
热门城市
热门专长
区县推荐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成都律师
重庆律师
杭州律师
西安律师
武汉律师
苏州律师
郑州律师
南京律师
天津律师
长沙律师
东莞律师
宁波律师
佛山律师
合肥律师
青岛律师
昆明律师
沈阳律师
济南律师
无锡律师
厦门律师
福州律师
温州律师
大连律师
贵阳律师
南宁律师
石家庄律师
太原律师
南昌律师
哈尔滨律师
展开全部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
广州劳动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西安劳动纠纷律师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郑州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天津劳动纠纷律师
长沙劳动纠纷律师
东莞劳动纠纷律师
宁波劳动纠纷律师
佛山劳动纠纷律师
合肥劳动纠纷律师
青岛劳动纠纷律师
昆明劳动纠纷律师
沈阳劳动纠纷律师
济南劳动纠纷律师
无锡劳动纠纷律师
厦门劳动纠纷律师
福州劳动纠纷律师
温州劳动纠纷律师
大连劳动纠纷律师
贵阳劳动纠纷律师
南宁劳动纠纷律师
石家庄劳动纠纷律师
太原劳动纠纷律师
南昌劳动纠纷律师
哈尔滨劳动纠纷律师
展开全部
利辛县律师
杜集区律师
禹会区律师
宁国市律师
界首市律师
裕安区律师
洛江区律师
南安市律师
蕉城区律师
安溪县律师
光明新区律师
三水区律师
顺德区律师
惠城区律师
龙华新区律师
博白县律师
独山县律师
普定县律师
德江县律师
普安县律师
金沙县律师
安龙县律师
徐水县律师
长安区律师
襄城县律师
扶沟县律师
息县律师
兰西县律师
点军区律师
英山县律师
雨花区律师
茶陵县律师
滨湖区律师
扬中市律师
吴中区律师
连云区律师
灌南县律师
高淳区律师
靖江市律师
新沂市律师
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
于都县律师
东乡县律师
浑蓝区律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律师
成武县律师
乳山市律师
环翠区律师
胶州市律师
平度市律师
滕州市律师
张店区律师
兖州区律师
万荣县律师
朔城区律师
大同县律师
鹤庆县律师
矿区律师
小店区律师
鼓楼区律师
城中区律师
灞桥区律师
连江县律师
霍邱县律师
内黄县律师
石狮市律师
射洪县律师
展开全部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6153
位律师在线
立即问律师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9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温馨提示
阅读时间较长,您可直接咨询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
万+
认证律师
15
亿+
普法人次
9
秒
最快响应
苏州135****6881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833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449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80****247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150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0****857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浏览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