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手续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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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弃婴手续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想要收养弃婴,首先收养人要具备相应的收养小孩的条件,同时被收养的弃婴也是要满足一定被收养的条件,之后就是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那大家知道收养弃婴手续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吗?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收养弃婴的,具备《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到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否则就属非法收养。

要在弃婴的发现地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找其生父母,并送到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如查不到弃婴的生父母,则由公安部门为收养人出具 “弃婴证明”。收养人凭“弃婴证明”到民政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以确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收养关系成立,即可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知识:收养社会弃婴的条件和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二人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弃婴不同于一般父母双亡的婴儿,因为无法知晓婴儿是被父母遗弃还是被人贩子拐走之后遗弃的,所以在对弃婴的身份上是相对严格的多的。同时,想要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收养人必须还要办理收养登记,并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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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要哪些手续 收养弃婴的手续是怎样的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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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为弃婴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事实收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上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收养关系成立户口登记流程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弃婴上户口政策:
1、被收养人必须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孤儿或弃婴。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配偶的,须夫妻共同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必须是自愿收养。
3、登记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到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按照规定,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发现弃婴,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送交儿童福利院或福利机构安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办理收养手续后才能办户口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民政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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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办收养手续登报怎么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养弃婴,办收养手续不需要登报。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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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收养弃婴是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的事情,但是收养并需要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进行收养弃婴。如果是违法收养弃婴的,将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且收养的弃婴叫交由当地的福利机构进行收养。对收养的情况进行考察,一般时间为3-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可以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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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如何上户口,请问如何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为弃婴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事实收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上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收养关系成立户口登记流程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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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弃婴南京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为弃婴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事实收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上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收养关系成立户口登记流程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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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弃婴上户口政策:
1、被收养人必须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孤儿或弃婴。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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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需要办理的收养手续有哪些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弃婴报案证明;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证明;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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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报案后,该报案人可以收养该弃婴吗?
[律师回复]   捡拾弃婴并且给予正确报案以后,该报案人依然不能自己直接收养该弃婴的。
1.收养弃婴是一项善举,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挽救了不少鲜活的生命,但是,个人收养弃婴,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要求: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4)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2.那么究竟如何把收养的弃婴完成落户手续,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捡拾弃婴报案后,该报案人可以收养该弃婴吗?
[律师回复]   捡拾弃婴并且给予正确报案以后,该报案人依然不能自己直接收养该弃婴的。
1.收养弃婴是一项善举,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挽救了不少鲜活的生命,但是,个人收养弃婴,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要求: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4)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2.那么究竟如何把收养的弃婴完成落户手续,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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