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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虽然不是自己在吸毒,但我国法律仍把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只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既然被认定为犯罪,其立案标准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为犯。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笔者认为,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应当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损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显著轻微,则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势必会出现打击面过宽,达不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相信大家阅读了小编的文章后,对容留他人吸毒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将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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