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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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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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法院对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情况下比较照顾妇女以及儿童的利益,同时也会考虑财产的归属情况以及产生财产纠纷双方的错误程度。但如果不能证明归自己所有的应该共同分担。

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意思不断开发,非法同居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现实生活中,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后同期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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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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