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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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01,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02,未过5年:估价×5.6%03,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04,未过5年估价×1%。

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人范围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着多样性,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并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与继承人范围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继承人概念简述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二、继承人范围

(一)、法定继承人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继承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中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由此可见,继承人不一定得是使者的亲属,遗嘱继承人是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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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的条件、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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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适用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呢?
答案是两者都适用。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即使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转继承是两个继承的连续:先是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再则是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原应由已死亡继承人继承的遗产。
( 1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具有相似之处:
? 都有继承人已死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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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他们依各自继承顺序参加转继承,而且转继承人还可以是遗嘱继承人。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
③ 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人在未取得按遗嘱应继承的遗产前死亡,就适用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补充和特殊形式,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继承方式。
④ 继承遗产的过程不同。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遗产应继份额的权利,转给他的继承人继承,属于第二次继承。代位继承则是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或继承顺序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间接继承。
(一)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一般来说,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又没有立遗嘱,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处理。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和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其放弃继承和受遗赠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在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因为在此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已经没有继承权,所以无法取得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遗产的所有权,因此也就不会发生将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自己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事实。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因为其不再具有继承能力或者受遗赠能力而不能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受赠的财产部分适用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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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因为遗嘱无法执行,适用法定继承。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者指定由某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则由于该遗嘱继承人不能依据无效遗嘱实际取得遗嘱继承权,自然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就不会发生将其按遗嘱继承的遗产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事实,也就是说不会发生转继承问题。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适用遗嘱继承的情形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否则,如前所述,该种情形下将适用法定继承,也就不会发生关于该遗嘱继承人的转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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