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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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

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高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是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其二是分主次责任,其三是各方均无责任,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交通事故责任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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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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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类?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的。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5类 意外交通事故,由于是意外,双方主观上都没有过错,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双方都是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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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资产类负债类的分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计科目涉及到的六大要素是:《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
一、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才能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四、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收入是会计活动带来的结果。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是企业为获得收入而付出的相应“代价”。
六、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记录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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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负债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计科目涉及到的六大要素是:《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
一、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才能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四、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收入是会计活动带来的结果。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是企业为获得收入而付出的相应“代价”。
六、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记录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资产类,负债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计科目涉及到的六大要素是:《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
一、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才能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四、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收入是会计活动带来的结果。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是企业为获得收入而付出的相应“代价”。
六、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记录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资产类, 负债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会计科目涉及到的六大要素是:《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
一、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才能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四、收入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收入是会计活动带来的结果。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可以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在企业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五、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是企业为获得收入而付出的相应“代价”。
六、利润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直接记录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如果企业实现了利润,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了提升;反之,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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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类
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5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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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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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类?
1、全部责任。2、平等责任。3、主次责任。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5、推定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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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营业执照类型类型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步骤如下:
到工商部门登记,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记住这仅仅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前,的先拿到卫生许可证。所以,那营业执照需先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申领卫生许可证申领了卫生许可证须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情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负责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核,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切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营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申请工伤营业执照,领导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凭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榜首、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数。涉及人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证明。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0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的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各种创业优惠政策可以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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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有哪几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有哪几类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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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的类型和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辩护的定义和种类有哪些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刑事辩护的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辩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二)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表现,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证据类型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健康保险分为哪几类?各类的保险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健康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二、健康险的分类: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患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是确定的,一旦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就属于给付型。 2、报销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报销型。 3、津贴型,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一般按天计算,保险金的总数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补贴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 三、健康险的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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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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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事故类别20类,是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事故类别20类,是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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