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合同中都对试用期有约定,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查的一个时期,试用期要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话,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此时需要及时的通知劳动者。接下来,小编带来一份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范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与先生/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个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以是否能够按照公司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等条件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经公司决定,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现特此通知 先生/女士,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年月日
说明:
1、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进行说,然后要求劳动者在什么时候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希望小编带来的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知识,您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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