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与受贿罪的不同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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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索贿与受贿罪的不同是什么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索贿受贿的相关消息,在我国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对于受贿索贿是进行严厉的打击的,但是索贿和受贿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索贿受贿罪的不同是什么吧。

索贿与受贿罪的不同是什么

“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劳动合同协议书。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索贿罪是主体主动要求获得不合法的利益。贿赂罪主体没有主动的意愿。肯定是索贿罪重。

受贿罪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索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贿的从重处罚。

索贿、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 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5、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在大家知道索贿和受贿罪的区别了吗,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认识这个问题有所帮助,当然在生活中对于这两种罪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大家还想进一步的了解,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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