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管理的加强,交警在监督过程中就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机动车?这一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在交警执勤过程中引发不必要的一些冲突。律图小编认为加强一些对相关法律的认识,可以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交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机动车这一问题,下面是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通过上面的资料,我相信大家对交警什么情况可以扣车已经有了一定的理解。小编认为明确交警什么情况可以扣车等相关交通法规有利于减少在交警与当事人的冲突,减少交通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次序。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什么疑问或您正受交通法规问题的困扰,您可以致电律图进行相关咨询,专业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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