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问题一直是父母的心头大事,尤其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更是需要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做出合理的协商或判决。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子女抚养费进行确定的呢?会参考哪些因素呢?请阅读律图小编带来的下文了解。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通过小编的解答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该如何来确定子女抚养费了吧,通常说到子女抚养费问题大多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子女相应的抚养费。而抚养费是根据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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