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中止情况是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中止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类:
在这些情况下,仲裁程序会暂时中止,直至相应情形消失后,再恢复仲裁程序。中止期间,仲裁时效不计算在内。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总之,当出现上述特定情形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会依法中止,待条件满足后继续推进。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分散在不同法院辖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执行时,法院会依据生效仲裁裁决,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若被执行人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申请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法院都应依法执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有哪些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以下几种形式:
1.地域管辖:指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
2.级别管辖: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级别管辖的意义相对较小。通常,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但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上级仲裁委可能会指定管辖。
3.移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受移送的仲裁委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两个以上仲裁委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当探讨劳动争议仲裁可以中止的情况有哪些时,除了文中提到的不可抗力或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仲裁中止。例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活动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等。这些情况都会使仲裁程序暂时停止。若你对劳动争议仲裁中止的具体情形、后续程序或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详细的解答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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