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管辖的内容有些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3
浏览10w+
向志舜律师
向志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4人
专家导读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债务纠纷管辖的内容有些什么

在一些法律频道中我们会看到债务纠纷这样的词,债务纠纷涉及的内容有各种各样的,或许有关合同的,或许有关企业方面的。对于债务纠纷管辖的内容有些什么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约定地点也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签约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根据合同法理论约定管辖合同条款只对签约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被并购后,该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约定管辖条款自动失效。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并购方的合同纠纷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的,则适用专属管辖条款。

二、民法通则第 44 条 2 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笔者认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上述条款所称的权利、义务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不含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实体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程序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则对并购方无约束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条款是程序法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兼并企业的并购方不具约束力。

三、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加工合同的签约双方即 A 公司与 C 厂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B 公司与上述加工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并无直接联系。后 B 公司基于兼并这一法律事实,才承继了 A 公司加工承揽合同项下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从而与 C 厂之间形成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后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前一法律关系明显不同。由此不难看出,作为并购方的 B 公司与作为债权人的 C 厂之间的诉讼也与 A 公司与 C 厂之间的诉讼不同。显然, B 公司与 C 厂之间理应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重新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应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事务日益增多,跨省、跨地区、跨国的并购也屡见不鲜,由于兼并双方住所地不在一地,若按原约定管辖的条款内容确定管辖,既不符合民事诉讼“两便”的原则,又违背了一般民事案件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对兼并方不公平,从而不利于股权财产权的流转。

通过以上与律图小编一起了解了有关债务纠纷管辖方面的内容,我们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对于债务纠纷管辖方面存在着有不明确的法律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债务纠纷方面的法律资料,可以咨询律图,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的律师会帮助您解答您的法律疑惑,提供您需要了解的法律资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纠纷管辖的内容有些什么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内容
书写合同时,应明确管辖约定,且不违反上级法律中的级别和专属管辖权。可自由选择被告、合同履行、签订地等法院作为争议管辖。双方达成共识的管辖约定具有决定性作用。未约定管辖时,通常由被告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未履行且无约定履行地,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管辖有如果是因为合同纠纷而进行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当地法院进行处理。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有加工地当地法院进行处理。同时财产租赁合同一般也是由租赁使用地点当地法院进行处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信用卡欠款纠纷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
信用卡欠款纠纷的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关于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法律规定如下:对于任何公民而言,若被诉至民事法庭并涉及到此类问题时,其案件应由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然而,倘若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该案件便应交由被告方的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承包的农村建筑工程合同发生了纠纷,所以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
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
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
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8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对于没有履行合同的,就会以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被告经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判决。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请问是不是要去找法院解决,我想知道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如此看来,买卖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一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一方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它包含两个相对的所有权转移。
  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综上考虑后,最后考虑的是选择法院能否对己方有利。实践中,很多的是买卖合同最后演变为欠款纠纷的案件。如原来是供货合同(即工业品买卖合同类或其他),后买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结清全部欠款,于是双方又签订一份《还款计划》或《欠条》,如此一来,当债务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因为双方诉至法院时,案由便是欠款纠纷,而管辖法院也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因此,当买受人出现无力还款时,出卖方应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要与之签订还款协议类文书,以免将来在管辖地方面限于被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3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程款纠纷管辖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工程款纠纷管辖纠纷管辖地点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工程方面发生纠纷之后,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也就是按照专属管辖来处理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我和妻子在最近办理了离婚,并且产生了纠纷,需要提起相关的诉讼,想了解下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债务纠纷管辖的内容有些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