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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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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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罪离开现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的逃逸。但在哪些情况下肇事者离开现场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的逃逸?对于这个问题,请看我们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具体的情形分析。

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适用自行协商解决的,是基于事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情况下达成的,肇事方的离开说明是得到受害人的同意,并且双方还互留相关联系方式,即不存在肇事人弃受害人、事故现场于不顾的情形。再者,自行协商,属于《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中赋予当事人双方自治的权利,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即可。一方反悔并报案的,属于对损害赔偿协议书有异议,可以共同请求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但不属于肇事逃逸的范畴。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肇事逃逸的,在主观上是为了躲避法律追究,但当事人为了及时抢救伤者而离开事故现场的,在主观上部分与肇事逃逸的主观意图存在出入,自然不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肇事者离开筹措费用是基于受害人的立场考虑,是为了受害人能够得到即使的救助,同时经过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的,说明肇事者并不是借口离开。当然,此时,受害人应当证实肇事人留下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防范潜在的风险。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有些交通事故比较严重的,甚至肇事者自己都处于受伤状态并且无法及时打电话报警或求救的,应当予以理解。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此情形中肇事者虽然存在离开行为,但是其主观上根本不知道发生事故的,即主观上不存在逃逸的故意,自然也不构成肇事逃逸。当然,肇事人这一主张必须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不知情”。

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有些交通事故现场,群众情绪比较激动,一些肇事者害怕被群众殴打而逃跑的,在逃跑后及时报警的,情有可原,不应当认定为逃逸。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解答了,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交通肇事方面的问题,如交通肇事怎么认定?交通肇事怎么处罚?请联系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的分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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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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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司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针对本案事实,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有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张某交通肇事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这说明张某没有逃逸的故意,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不宜认定为逃逸。
1、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可见,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该行为必须构成基本罪即交通肇事罪,符合《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这是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仅仅是一般的交通事故,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不符合犯罪的构成特征,也就构不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张某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后果,显然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二,“逃逸”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是一种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跑的故意的心态。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在“逃逸”时,其罪过形态则只能是故意,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跑。

三,行为人具体实施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只要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至于具体是回家或逃往外地,均不影响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要行为人明知要被追究责任而逃避追究离开了事故现场的行为均为“逃逸”。结合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他虽然履行了个别救助义务,保护了现场,似乎与一般的交通肇事后立即逃逸不同,但从整个案情和张某的主观目的来看,其离开现场,长时间杳无音讯,其主观上仍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也实施了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段“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来看。“逃逸”不能传统地理解为离开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应作深入理解。
本案被告人交通肇事后虽未离开现场,但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的造成伤害应负法律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协助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后弃车逃离现场,且外逃多年,无视受害人的损失,这显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一,从刑事立法的本意和目的来说,刑法的任务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而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就应该严惩。本案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后,无视被害人的损失和法律的存在,在公安机关下达拘留手续仍外逃多年,给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理应受到惩罚。

二,综合整个案情,张某明知自己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而长期在外,逃避法律追究,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可见,张某完全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离开,确实是故意逃逸。

三,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逃逸”,更能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现象发生,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一种警示。
同时,也能唤起交通事故行为人的良知,维护社会的和谐问题,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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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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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构成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构成的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
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后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虽然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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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判定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肇事逃逸的认定有哪些情况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什么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六)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肇事处罚规则
在监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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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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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怎么构成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怎么构成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构成的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是指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同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员:
一是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
二是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如列车长、调度员;
三是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
四是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警察。非交通运输人员是指除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过失是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②: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时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如果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营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3、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在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其行为实质是对公共安全的侵害。
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如王某交通肇事案,案件发生后,王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其后随同受害人乘坐“120”急救车到了医院,为受害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在案发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王某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没有对王某适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
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是什么情况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有《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脱离现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逃逸。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脱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确认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观目的。如:被告人王某负主要责任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驾驶的一重型汽车的左侧与行驶摩托车的右侧相刮,摩托车及驾驶人(当场死亡)倒地,汽车的左后轮将摩托车的后轮碾压,被告人王某听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发出异常声响,且继续行驶二十米后,方停车查看车辆与摩托车是否相刮。其虽发现汽车二十米后有一摩托车及人员于地倒躺,因其未发现所驾车辆有刮擦痕迹,便驾车离开现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为逃逸。笔者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属于逃逸。因通过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发现车辆发出异常声响后,停车后又发现了摩托车及人员在道路上的实际状态,因此,其主观上应意识到肇事的可能性,但其却驾车离开了现场。从其驾车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上来看,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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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肇事逃逸?
明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还驾车逃离现场的;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认定自己没有责任而驾车离开的;本人将伤者送往医疗救治,但是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之下就离开了医院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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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该怎样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逃逸该怎样才构成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样才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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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
颁布的《道路交通事安全法》
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值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该条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人在肇事后负有立即停车、迅速报案、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保护现场、不得逃逸的法定义务。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没有逃逸的相比,在适用法定幅度上是不同的,因此准确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2000年11月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据此,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
(一)至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也即是行为的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必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的法定加重量刑情形之
一,是相对于交通肇事的基本犯而言的,也就是认定肇事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适用三至七年的法定刑幅度,其前提必须是肇事行为因不具备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某项构成条件而达不到犯罪的程度,则认定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以此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就无从谈起。
《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了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8类情形,是认定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法律依据。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入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并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法定量刑情形。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行为人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一人重伤,有逃逸情节的,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认定并使用“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的量刑情形。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哪些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案情
2008年11月28日傍晚,司机兰某和车主连某驾驶货车行至一村庄旁,因对方有来车违规超车,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熊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司机兰某因害怕受到伤害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车主连某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垫付了4万元费用。经交警认定,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熊某等人诉至,要求兰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各种损失63万余元。
分岐
本案司机兰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司机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兰某、车主连某均在车上,兰某由于害怕不敢在现场,但车主连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并主动给付受害人4万元用于安葬和医疗费用,属于保险条款中“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的行为。因此,司机兰某不属“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交通肇事后哪些情形下逃离现场不构成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后哪些情形下逃离现场不构成逃逸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肇事者出事后,以回家拿钱为由一去不复返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出于逃避抢救义务或逃避责任等动机而故意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那么哪些逃离现场的行为构成逃逸,哪些不构成呢?
交通肇事后哪些情形下逃离现场不构成逃逸

一,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处理,因为肇事者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二,肇事后,因不能抗拒的原因离开现场,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某甲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某甲也受伤了,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某甲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某甲的行为就不算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具有主观的恶意,是一种积极逃避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但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认定,要以逃逸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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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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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当然,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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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格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界定的基本标准是: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上述案例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事故,都不能按“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当然,行为人作为事故责任方,仍需要负担赔偿义务。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哪些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案情
2008年11月28日傍晚,司机兰某和车主连某驾驶货车行至一村庄旁,因对方有来车违规超车,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熊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司机兰某因害怕受到伤害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车主连某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垫付了4万元费用。经交警认定,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熊某等人诉至,要求兰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各种损失63万余元。
分岐
本案司机兰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司机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兰某、车主连某均在车上,兰某由于害怕不敢在现场,但车主连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并主动给付受害人4万元用于安葬和医疗费用,属于保险条款中“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的行为。因此,司机兰某不属“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哪些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要件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案情
2008年11月28日傍晚,司机兰某和车主连某驾驶货车行至一村庄旁,因对方有来车违规超车,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死亡、熊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司机兰某因害怕受到伤害离开了事故现场,但车主连某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垫付了4万元费用。经交警认定,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及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后熊某等人诉至,要求兰某、保险公司等赔偿各种损失63万余元。
分岐
本案司机兰某弃车离开事故现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司机兰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六条第
(六)项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因此,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兰某、车主连某均在车上,兰某由于害怕不敢在现场,但车主连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并主动给付受害人4万元用于安葬和医疗费用,属于保险条款中“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的行为。因此,司机兰某不属“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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