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5种情形: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4、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呢?交通失信行为有哪些?如何对交通失信行为等级又有哪些划分呢?《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解说。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民事、刑事涉案判决承担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失信行为属于自然人社会管理失信行为,在确定交通失信行为情形时,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与诚信有关的故意行为,二是行为或后果相对严重,三是违法或失信次数多,然后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交通行为后果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责任的大小等,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交通失信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5种情形: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纳入交通失信行为的情形,主要是主观故意或与诚信有关的交通行为,比如遮挡号牌或者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12种情形: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相对而言,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的,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并且,对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也不能放任。一般失信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应纳入后果更重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一种是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也要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以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办法》还强化对专业驾驶人的管理,对客货运等驾驶人的标准高于普通驾驶人。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4种情形: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上述四类情形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其中第四类就是针对一些机动车恶意交通违法,如有的车一年内中有上百次交通违法记录,远超较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必须采取更有力度的惩戒措施,提高其失信层级也是势在必然。

交通失信行为其实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五种情形,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十二种情形,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四种情形。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识,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一键咨询
  • 151****85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交通肇事罪是故意还是过失行为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根据规定,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什么是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
[律师回复] 法律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失火就是不小心把什么东西点了,简单说就是结果不是你想要看到的,但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后果,一般都是3年以内的缓刑。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与放火罪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哪些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过失决水罪,过失毁灭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
[律师回复] 法律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的行为,失火就是不小心把什么东西点了,简单说就是结果不是你想要看到的,但是因为没有意识到行为可能会导致相应的后果,一般都是3年以内的缓刑。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罪与放火罪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是失信行为吗
《信用办法》认定的15种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等。行政处罚行为只要属于上述的十五种,都属于失信行为。
10w+浏览
失业证丢失补办失业证原件和失业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步骤是先去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去补办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丢失再去原单位补办一个就可以了,或者在原单位存档的那张复印一张盖上原来单位公章就OK了。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可以去补办失业登记证了,一般是在社区就可以补办。可能每个城市不同也有的在街道办。丢失的要先在报纸上登报挂失。每个地方办事流程有差异。一般补办失业登记证步骤如下:  
1、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你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3、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6、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7、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8、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补发手续。  
9、办妥补发手续的,带一寸免冠照一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补发新证。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肇事行为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肇事行为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什么是过失,过失,过失,不作为,犯罪,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过失的犯罪是什么意思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形呢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断,包括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工作职责、文化程度、知识水平、工作经验、生活经验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说粗心大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如某汽车驾驶员,在倒车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事先鸣笛,也不注意观察,结果将在车后玩耍的小孩轧死。作为驾驶人员,其职责要求在倒车时必须先认真观察,而该驾驶员由于疏忽大意,既不鸣笛,也没有认真观察,致使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这种过失,就行为人的认识能力来说,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又忙着某种侥幸心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生。还是以汽车驾驶员为例,某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驾驶的汽车制动不灵,需要修理,但由于急于出车跑业务,并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高超,出不了事,结果遇到紧急情况,将人撞死。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肇事行为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肇事行为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舅舅的儿子前段时间失联了,一直没有联系上,报了案也没有结果,我舅舅想问,失联多久算失踪,失踪多久又算死亡呢?
[律师回复]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失踪2年后可以再去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宣告死亡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服务 > 征信 >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