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

最新修订 | 2024-06-23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万人
专家导读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

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 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 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 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 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劳动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 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
一键咨询
  • 141****2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1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4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中断时效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保证金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保证金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呢问题解答如下, 为从法律上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一直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1994年,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职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收取劳动保证金的行为违法,应认定为无效。对此结论,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异议,所生歧义的则是取回保证金衍生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参加人提起并进行仲裁活动的时限规定。它包括对劳动争议当事人行使仲裁申请权时限的规定(即狭义仲裁时效)和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限的规定。本文仅指狭义仲裁时效。近年来,对于劳动保证金争议(包括变相劳动保证金争议)应否适用仲裁时效问题争议一直很大,各地生效判决出现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值得引起关注。整体而言,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保证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提起仲裁或不受时间限制。
首先,从理论上而言,违法行为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纠正。收取劳动保证金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依劳动法律、法规自始无效,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时候都应纠正,不受民法仲裁时效、诉讼时效制约。
其次,从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看,保证金争议不受时效限制。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5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规定在明确保证金(包括风险金)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同时,对此类纠纷当事人提起仲裁的期限并未作出限定。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本是起源债务领域的一个概念,物权争议、人事档案移转争议等非债务领域并不适用。此条将保证金争议与人事档案转移争议放在一个条文内规定,同比处理。其意向非常明确,即劳动合同保证金争议不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保证金作为一种债务纠纷,法律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同样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首先,债务领域原则上适用时效制度。收取劳动保证金作为一种违法行为,责任人就应承担两种法律责任,一种是行政法律责任,一种是民事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基础上,当事人之间形成赔偿债务关系。既然时效制度适用于债务领域,除非法律有特别明确规定不适用时效制度外,债务纠纷一律适用时效制度。
其次,现行仲裁时效制度对劳动者维权妨碍不大。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仲裁时效期为60天,传统上还认为这一期限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断和中止。由于期限过短,司法实践议较大。当前,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时效已作“放宽”性规定,劳动者维权呈现利好倾向。《解释
(二)》从三个方面作出“放宽性”规定:
1、将部分劳动争议降为一般民事纠纷,从而适用诉讼时效。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点作了放宽。如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3、适用时效中止、中断规定,使仲裁时效接近诉讼时效。《解释
(二)》第12条、第13条均有明确规定。如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都是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再次,《解释
(二)》第5条只是从受理案件范围所作的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时效问题。因此,从该条直接推定劳动保证金纠纷不适用仲裁时效,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基本的逻辑推理。
最后,法律规定仲裁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地行使申诉权,以避免劳动关系过长地处于不稳定和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劳动保证金纠纷不适用仲裁时效,就会使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这一遗留问题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既不符合建立时效制度的法律初衷,也有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保证金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应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金性质确定。当前,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证金的性质系物权还是债权并未统一观点,而法律和司法解释亦未作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劳动保证金属于劳动者的个人财产,劳动者始终享有所有权,具有物权性质,任何时候都可取回,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也有人认为,劳动保证金作为货币属于种类物,一旦交纳给用人单位,就与其它货币混同,不可能“原币”返还,其本质应视为一种债权,理当适用仲裁时效制度。与劳动保证金法律作用相同的劳动合同抵押物,由于其具有特定性,作为物权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
综上所述,目前对劳动保证金争议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制度并无定论,现有的任何一种理论观点很难完全占据绝对优势地位。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应尽力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即便考虑适用仲裁时效,只要有适当证据证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过救济,就应充分适用时效中断制度。
2、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现代企业大多重视自身社会形象,如果其不当行为经媒体公开,其往往格外重视。对于此类典型案件可邀请媒体到庭采访,充分阐明收取劳动保证金的违法性,利用引导当事人。同时,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的不当行为经媒体曝光后,也会对其他用人单位产生警醒作用。努力使用人单位不敢违法收取劳动保证金,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3、利用诉调对接手段钝化案件矛盾。对于矛盾比较激化的个案以及此类群体性案件,应积极与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民调解组织联系,运用协助调解,甚至委托调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使矛盾继续上升。
4、通过司法解释尽快统一处理原则。现行法律对劳动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和是否适用仲裁时效未作统一规定,使法官审理时左右为难,难以找出说服当事人的根据,增大调解难度。同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难以保证裁决相对统
一,也埋下司法不公的隐患。因此,迫切需要统一规制。基本法具有原则性和不可随意修正性,短期内试图通过修正基本法解决显然不现实。为避免同案不同判,最高人民应当通过司法解释解决问题,这是当前保证审判尺度相对统一的必由之路。当然,作为应急举措,各地省院、中院可作统一规定,至少避免本地区出现同案同判问题。从长远而言,劳动保证金、定金的性质及是否适用时效问题,应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这不仅是劳动者仲裁、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涉及破产案件中劳动者能否行使别除权问题。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证明劳动争议中断
确立劳动争议失效情况需注意,仲裁时效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断:一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明确表示要求权益;二是当事人向职能部门寻求侵权责任救济;三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提出请求后承诺履行义务。这些情况均会导致仲裁时效暂时中止,需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能中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劳动争议起诉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起诉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能中断吗?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的问题
[律师回复]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其他正当理由”的理解。  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反过来理解就是: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但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不应以此为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这里的“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没有作出进一步解释,当然,由于不可抗力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均有明确解释,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产生分歧,但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于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法官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来作出判断,容易产生不同的认识,造成混乱;另一方面,在当前部分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将此问题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也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他正当理由”作出合理的解释。笔者认为,“其他正当理由”一般包括下列情形:

1)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影响其行使权利的;

2)职工与用人单位曾经协商的;

3)职工请求工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争议的;

4)申请仲裁的。主张上述情形存在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的诉讼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争议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争议时效是否可以中断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诉讼诉讼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你知道其诉讼时效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吗?对于这点,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失的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问题。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两个大类,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论是在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当中,时效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东西。一般情况下,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否则的话就丧失了胜诉权,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利的。与此同时,也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是为了救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讼或仲裁。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审理劳动争议中的劳动争议的适用法律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其他正当理由”的理解。  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反过来理解就是: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但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不应以此为理由驳回其诉讼请求。这里的“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没有作出进一步解释,当然,由于不可抗力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均有明确解释,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产生分歧,但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于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法官只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理解来作出判断,容易产生不同的认识,造成混乱;另一方面,在当前部分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将此问题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也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他正当理由”作出合理的解释。笔者认为,“其他正当理由”一般包括下列情形:

1)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影响其行使权利的;

2)职工与用人单位曾经协商的;

3)职工请求工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争议的;

4)申请仲裁的。主张上述情形存在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