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劳动者的失业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那么作为单位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就应该知道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了解这个问题,律图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讲述。
一、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zhi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内;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容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用人单位应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手一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内容填写,粘贴参保人员相片,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加盖钢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并按月登记单位及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把已记载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签章确认;然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失业人员,作为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三、办理员工失业申报、备案
(一)用人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证明、失业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
四、缴费凭证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要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属以上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区属单位及所有私营企业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单位第一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税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失业保险是需要到市级的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进行申报办理。如果交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那么失业的劳动者就能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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