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享受哪些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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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享受哪些待遇?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一般为不少于90天,但也有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产假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企业一般不会安排孕妇加班;孕妇在工作时间内产检,算作劳动时间。下面我们来跟小编一起看下详细介绍。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2015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关于2015年产假规定的具体内容,下面由315母婴网编辑为您介绍。2015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多少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晚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而对于晚育假的天数,各省各地方规定不一。具体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各省份的“单独二胎”政策已陆续实施,那么女职工生二胎可以休产假吗?

2012 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生二胎有产假吗?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企业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的最新规定,企业女职工产假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享受对应的天数。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上的规定,对应自己的假期以及福利。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对这块还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律图,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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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包括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二、企业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而对于其工资待遇的规定,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都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一定要知道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以及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如果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纠纷,一定要收集好就职证明、考勤记录、公司违法记录等书面材料,仅以口头说明是无法被取信的;为了获得赔偿而盲目罗列诉求,也容易造成仲裁部门对于员工仲裁动机的怀疑,不利于仲裁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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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包括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二、企业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而对于其工资待遇的规定,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都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一定要知道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以及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如果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纠纷,一定要收集好就职证明、考勤记录、公司违法记录等书面材料,仅以口头说明是无法被取信的;为了获得赔偿而盲目罗列诉求,也容易造成仲裁部门对于员工仲裁动机的怀疑,不利于仲裁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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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二、企业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而对于其工资待遇的规定,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都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一定要知道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以及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如果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纠纷,一定要收集好就职证明、考勤记录、公司违法记录等书面材料,仅以口头说明是无法被取信的;为了获得赔偿而盲目罗列诉求,也容易造成仲裁部门对于员工仲裁动机的怀疑,不利于仲裁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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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二、企业女职工怀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而对于其工资待遇的规定,7月1日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50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都规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一定要知道女职工的产假为多长,以及企业能否克扣产假工资。如果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纠纷,一定要收集好就职证明、考勤记录、公司违法记录等书面材料,仅以口头说明是无法被取信的;为了获得赔偿而盲目罗列诉求,也容易造成仲裁部门对于员工仲裁动机的怀疑,不利于仲裁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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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 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 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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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可以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同时还可以得到伤残的津贴;退休之后还可以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伤残的补贴就会根据劳动者的等级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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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志愿兵退休是否享受军转干部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 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3、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门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鼓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4、落实要求。
各地开发的专门岗位的劳动报酬水平,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相对统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针对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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