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疗诉讼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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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
提起医疗诉讼要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怎样提起诉讼?有关医疗诉讼要注意什么?当医疗纠纷进入到诉讼阶段的时候,作为受害一方就不得不关注该如何提起医疗纠纷诉讼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方面是需要注意的。今天,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讲解。

一、医疗纠纷怎样提起诉讼

1、如何理解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处理该类案件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司法依据。该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的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这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目前有些审判人员认为,依据该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处于被告地位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患者或患者家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或片面的理解。该规定字面所包含的文义表明,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只是部分倒置,即医疗机构仅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患者是否在该医院就医治疗、有无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存在哪些损失、损失多少等,举证责任均在患方。并且,只有在患方举证证明上述事实确实存在的前提下,医方的“举证责任倒置”才具有实质意义。

2、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

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具体案情来决定。就本案而言,医疗过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需要鉴定,应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也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责任的难点问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案件的实体处理也就基本上有了定论。

医疗过错鉴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门机构且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涉及法医学、赔偿医学、临床医学、药理学等多种学科,属法医学司法鉴定。在医患纠纷中,“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仅凭法官的知识和社会经验去对当事人提供的病历、诊断、医学文献及其陈述而就争议事实及责任做出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在医患双方就“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则上应当进行鉴定。

3、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鉴定,但案件的认定又需要鉴定,法官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明?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鉴定结论系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内容。《规定》中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启动鉴定程序的一般原则,即除有《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外,鉴定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一般不能以职权委托鉴定。在这一原则下,一般都应是因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引起的。在案件争议事实不明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按照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鉴定申请却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当事人的申请鉴定行为,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就相关鉴定事宜向当事人进行明示。

二、有关医疗诉讼要注意什么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

医疗纠纷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通常的判决结果也是比较公正的,当然还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医疗纠纷影响大、比较复杂的话,还有可能进入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等。要是你需要律师来帮助你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话,可以通过律图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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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前准备工作。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2、诉讼。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赔偿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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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如何提出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如何提出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以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医疗过错侵权纠纷包括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在医学会出具属于医疗事故结论后,可根据法官的释明,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医疗事故赔偿。若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可直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若直接以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提讼,鉴定结论出现了不属于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注意的是,患方因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到,患方不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机构的事情。因为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申请医疗鉴定来证明其不存在医疗差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甚至败诉。
二、医疗纠纷如何进行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审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虽然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倒置责任,但是患方切勿以为自己就不需要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方需要证明存在医疗侵权损害基本事实,包括以下内容:
1、证明医疗关系的成立(首要举证责任):病历和收费单据是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患方需要保存好病历和收费单据等;
2、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一般是医疗病历写明的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残疾的还需要委托人身伤残等级鉴定并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3、证明所主张的赔偿项目的合理性及具体数额。另外,根据“持有证据的人负有提交证据的义务”规则,患方有向或者鉴定机构提交未建立门诊档案的门诊病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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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要注意什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2、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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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失的证据。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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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应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侵权诉讼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一、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签署聘请律师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缴纳律师费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按以下顺序及时向提供证据材料,若聘有律师可以先向律师提供,由律师进行分类整理,选择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其他,如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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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可以提起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吗 发生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如果受害人丧失诉讼能力或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代为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费,通常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了赔偿原则是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赔偿包括已经支出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规定对已经发生的费用计算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将来发生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护理费,医疗事故受害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雇专人护理所支出的费用。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的赔偿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没有收入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1人,特殊情况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给付护理费的期限自遭受损害至恢复自理能力。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能超过20年护理期限。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期限超过20年的,经审理可判令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还应赔偿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残疾辅助器具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按照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等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置的,应判令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丧葬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7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地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额确定。 交通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符合。 住宿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0款规定,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不能住院,应予赔偿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合理部分。 营养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律师费,我国没有规定对律师费用应予赔偿。 误工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或者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依据来确定其赔偿标准。 1.对有固定收入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的损失。 2.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资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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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医院举证注意什么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具有过错的证据。二、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无责任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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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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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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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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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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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能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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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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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患者应提交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诉讼患者应提交哪些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患者应提交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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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1、诉前准备工作。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赔偿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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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应该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应该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医疗事故鉴定提交材料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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