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兼职收益要收税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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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向网站投稿或临时受网站聘用提供文字、图像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网站企业负责编辑的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网络兼职收益要收税么?

近几年,段子手,水军越来越多,网络兼职也成为了众多网友们挣钱的利器。如果在网络上写文章挣钱,那么这不风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公司临时雇佣一些人员写文章或报道,然后在网页上发表,个人从网络公司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规定,个人向网站投稿或临时受网站聘用提供文字、图像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网站企业负责编辑的工作人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站提供自有软件下载服务取得的收入,暂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同为个人所得税,由于所属税目不同,也会存在不同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需要纳税人留意。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在网络上兼职写手所赚额钱,目前我国是按照劳务所得来进行收税的,如果你所整的钱达到了缴税金额,那么也应该缴税的。如果您还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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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网络诈骗怎么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兼职网络诈骗怎么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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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交保证金被骗299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回复] 保证金初始收取
  
(一)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建立
  施工队伍管理站(后简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简称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安排专人或部门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证金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市施管站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保证金和保证金管理的联动。
  
(二)初始收取金额的核定
  依据《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金额为100万,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缴纳金额为30万,获2008年度天津市优秀诚信施工企业称号的企业2009年度可免交保证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见表6);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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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诈骗怎样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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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禁止虚假广告】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四条【虚假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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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诈骗如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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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被骗60300元,后来有人假冒支付宝客服又被骗18020元,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诈骗2000元至4000元,就可以立案,具体数额,根据所在省份不同,在2000至4000元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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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网络诈骗怎么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兼职网络诈骗怎么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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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被骗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上被骗了钱怎么追回体系,有专门打击网路诈骗丶等等犯罪,你需要的是报警至於你钱,必须得破案之後,然而还得看看犯罪嫌疑人会不会把钱退给你,一般的话,他们那些人都不会退,因为退不退对他们的刑期没有多大减轻,也就只有等到开庭宣判让他们罚款,之後警察纔会给你丶当然不可能你能拿回全部。。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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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业兼并原因何在
[律师回复] 网络业兼并原因何在?
目前,造成网络业兼并趋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根本原因在于现金流的短缺
网络业目前之所以流行兼并,根本原因在于网络公司目前推行的非利润导向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导致了网络公司现金流的短缺。
然而,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的设立必须以尽快盈利,从而以盈利抵补流动资金为前提。而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的经营仿佛有了新的规律,在网络圈内形成了以谈盈利为可笑的局面,人们开始追求“注意力经济”、“打井经济”等新名词和运作原则,这时,企业的创立更多地以“先考虑圈地、创立新概念,再引入风险资金、最后上市”为原则。
但是,人类旷古不变的经济规律给新经济的英雄们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注意力是必要的,但必须以盈利为前提!相当一部分.com公司的创立者们发现,现金流出的速度远远大于流入的速度,一家50人规模的.com公司每月费用至少在30万以上,以创立一年计算,总投入已经不低于360万!网络公司如此的经营状况,如何能获得日常经营必需的流动资金?
众所周知,在获取资本方面,传统企业多凭借自身的利润积累和银行借贷两种途径。目前,正在加大商业化改革的国内银行业,为避免风险,规范了更多的信贷条件,如连续赢利两年以上、充分的抵押或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com公司既无连续赢利的报表,又没有可资抵押的资产,要想避免破产、获得企业继续经营的权利,只有寻求兼并,这可能是其目前生存的一种最佳选择。
二、资本成为兼并的最重要推动力
资本的力量是巨大的。在网络业a界的兼并浪潮中,资本继续发挥着巨大推动力量的作用。分析今年以来上亿元规模的兼并案的主动方,可见他们或是资本市场的巨大收益者,或是有着资本市场丰富的运作经验。TOM和联想是香港股市的重要龙头,CHINADOTCOM和搜狐则是NASDAQ的新贵,广东证券是资本市场的老辣玩家。还有一批兼并案背后的始作俑者是中国股市中的佼佼者,如中海虹、许继电器等。可见,兼并方对巨额资本的拥有和运作是兼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
另一方面,被兼并方“规避风险”的心理,也是网络公司兼并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众所周知,产业资本往往把投资项目当作新的事业或新的利润增长点,当其所投资项目遇到资金困难时,他们或是追加投资,或是缩小生产规模,而寻求兼并是其最后一步的选择。但.com公司却不同,它们得以启动和初步发展,多依靠风险投资性质的资金而不是产业资本。而在风险资本眼中,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一件商品。如果能够迅速带来潜在的巨大收益,风险资本会积极投入对其进行包装,以求卖得一个好价钱;如果不能在短期内带来收益,风险投资将不会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这时,尽快出手“手中”的商品,避免、减少资金占用所带来的风险就成为风险投资资本的首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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