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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关于这个股东解散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众想要了解的,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具体介绍一下吧。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话,那么法院是要受理的。希望律图小编整理的文章,能够让你对此有更进一步的了解。更多公司解散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同时,还可以就你的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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