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往往都会需要由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才能对交通事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做出有没有时间限制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综上可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做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要在10日内做出,但是不同的情况下起算的时间不同。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详细内容,你可以到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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