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机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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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机构有哪些

在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以后,相关的交警部门会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然后对肇事的车辆进行检查之后才能对责任进行相关的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认定机构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据了解,该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机关不再作责任认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只能由法院处理,法院难以承担。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综上可知,如今在我国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机构还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进行重新认定。要是各位对交通事故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们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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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认定应由谁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受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
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4、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那些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5、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6、工伤认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认定决定的种类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8、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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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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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及不服认定的救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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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资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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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认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1、两个仲裁机构均明确、可执行,怎么认定?
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两者观点完全相反,考虑前者系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前者出台时间在后者之后,相隔时间较长,因此在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情形下,应当由双方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2、如果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但是只有一个是确定、可执行的,其他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不具体确定怎么认定?
3、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
仲裁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针对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的情形可能会出现两种后果,如果约定的仲裁地点只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么该选择是有效的,该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但如果该选定的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或者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而且双方产生纠纷,进入程序后难免又无法坐下来重新协商选哪一个仲裁机构,这个时候,通常是敌人赞成的,我们一定要反对,敌人反对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所以,此种情况下,仲裁协议的失效在所难免。
根据最高院向天津市高级人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中回复:双方未约定认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地点为中国北京或天津,因此,应当根据仲裁地法即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该仲裁条款表达了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意思,并约定由“中国或天津对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由于“天津对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并不存在,且在当事人约定由“中国对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时可以认为当事人选择的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此,应当认为该仲裁条款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是有效的仲裁条款。爱尔公司与德国玛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即应当通过仲裁解决,人民不享有管辖权。”
什么是仲裁机构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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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1、两个仲裁机构均明确、可执行,怎么认定? 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两者观点完全相反,考虑前者系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前者出台时间在后者之后,相隔时间较长,因此在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情形下,应当由双方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2、如果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但是只有一个是确定、可执行的,其他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不具体确定怎么认定? 3、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 仲裁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针对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的情形可能会出现两种后果,如果约定的仲裁地点只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么该选择是有效的,该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但如果该选定的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或者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而且双方产生纠纷,进入程序后难免又无法坐下来重新协商选哪一个仲裁机构,这个时候,通常是敌人赞成的,我们一定要反对,敌人反对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所以,此种情况下,仲裁协议的失效在所难免。 根据最高院向天津市高级人民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中回复:双方未约定认定该仲裁条款效力的准据法,但约定了仲裁地点为中国北京或天津,因此,应当根据仲裁地法即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条款的效力。该仲裁条款表达了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意思,并约定由“中国或天津对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进行仲裁,由于“天津对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并不存在,且在当事人约定由“中国对外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时可以认为当事人选择的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此,应当认为该仲裁条款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是有效的仲裁条款。爱尔公司与德国玛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即应当通过仲裁解决,人民不享有管辖权。” 什么是仲裁机构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工伤认定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意外事故发证是不可预知的,在工作中很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失,工伤就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后要先对工伤进行工伤伤残的认定,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工伤认定部门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1、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知识工伤认定费用哪些可以报销 1、医疗费,住院费。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1-4级增加3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增加2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增加1个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工伤认定对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劳动者来说很重要,在发生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否则将不会进行赔偿,给自己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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