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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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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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一共可以分为四个等级,每一个等级又包含了很多不同的情形。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是根据伤残情形确定的。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是为了确定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的内容。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提供二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的内容。

二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p=""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p=""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p=""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二级医疗事故还可能划分成甲乙丙丁四项,每一项还对应有很多具体的情形。在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的时候,只有通过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确定下来。如果你需要了解医疗事故鉴定方面的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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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上肢一侧腕上缺失,不能装配假肢等情形属于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都是患者因为器官缺失或者生活不能够自理等情况的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如果是甲等的、二级伤残,患者或者家属可以要求赔偿标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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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情形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患者的伤势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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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有哪些情形
1、重度智能障碍。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3、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厘米。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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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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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缺失明显畸形,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比如肝缺失2/3,并且肝功能重度损害,膀胱全丧失,一手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的功能丧失50%以上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大多数都已经让患者需要终身依赖医疗器械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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