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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计算参照以下标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即: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护理天数
关于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交通事故当中其他项目的赔偿内容的话,不妨来电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或者继续关注小编后期带来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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