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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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债权进行转让,而对于债权当中的债权收益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此时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收益权转让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一、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收益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收益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收益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二、 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其中的债权收益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希望律图小编整理的文章,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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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的方式
1、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银行不良债权的解决与企业不良债务的重组相对,银行可以较快地清理不良贷款损失,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探索试行银行债权卖断方式可以迅速实现债权转让的目标,即尽快地使信贷资产流动起来。但由于买方对原始贷款的质量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银行要成功地卖断贷款债权,尤其是不良债权,以转移信贷资产风险,一般需采用折价出让的方式。不良资产的折扣率与其资信状况息息相关,资信越差,折扣率越低。由于太低的折扣率银行损失太大,因此在探索试行债权折价出售方式时应尽量挑选资信相对较高的不良信贷资产,让银行能更多地收回资金,更快地让不良信贷资产流动起来。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分散式债权转让方式下,银行可将从借款人处取得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通过债权转让形式让渡给信用好的企业,并在信息、管理、信贷方面支持信用好的企业兼并有大量不良贷款的企业。集中式债权出让,是指经政府特许,由银行、财政部、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组建专门机构,集中收购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鉴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由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既无抵押也无担保,采取分散式公开拍卖方式可能较难成交,因而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不良贷款。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1999年,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以与往不同的全新方式来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化解不良资产,其中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式是银行把不良信贷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追索。另一种是把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中介机构,由它利用自身在资本市场上的功能优势,去寻找合适的收购主体,由收购主体将目标公司已有的银行债务转移到自己身上,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债权、控制权,这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杠杆收购方式,有的称之为债务置换;从银行和收购主体的资产角度来说,又是一种资产置换。还有一种是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购买方直接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再对收购接管来的不良资产行使债权权利,通过再出让、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手段进行市场化运作,处置不良资产。
二、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券让与有效成立后,即在让与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中债权转让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而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则被称为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1、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对此合同法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示的借据、票据、合同。来往电报信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债券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和债权归属问题。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
2、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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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收益计算方法是什么
1、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应收利息 申请转让本金×折让率。2、预期到账金额=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本金×手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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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收益计算方法是什么?
与普通债权相比,购买转让债权没有等待其他用户投标、等待放款等,可以更快的收回投资。不同平台对于利息收取的规定不同,如联金所的债权转让,发标人已收利息和本金是不会损失,而当月应收但未收利息,是转给承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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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现在打算债权受益权转让,我想知道,是什么意思呢?能否可以单独进行转让呢?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收益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债权收益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收益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收益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收益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象。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是进行债权转让的,其中的债权受益权转让也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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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只要是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相对来说算是一种靠谱的投资,收益权转让类产品则有未来可预期的稳定的收益,甚至会有相关的收益权回购协议来降低风险。对于其风险,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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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最近我想要把我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要写协议书情况有关债权受益权委托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出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
1、出让方 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现合法持有 作为受托人的编号为 的《 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让方 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商业银行,现拟购买出让方持有的本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3、受托人 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尽职管理上述信托,并协助受让人办理上述信托项下受益权转让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下,出让方与受让方现就上述合作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出让方作为受益人与中信信托(以下简称“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出让方自愿将其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受让方。
第二条 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
2.1出让份额为信托合同项下提及的价值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 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
2.2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经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以下称“转让价款”)。上述
转让价款不包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前出让方应享有的,但尚未分配的信托收益。
第三条 资金划拨
3.1受让方在本合同
3.2 款约定的全部条件均满足后的当日,将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的下述账号中。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3.2受让方资金划款条件为本合同已经签署并生效。
3.3受让方全额支付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本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即转让生效日为 年 月 日。出让方须在受让方全额支付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当日将信托收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以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交予受托人留存。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享有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以及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义务。
第四条 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出让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转让价款。
4.2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前的信托收益归出让方所有;自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含当日)起,出让方不再享有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财产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及受益人权利。
4.3出让方保证:此前未在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上设置任何债务负担。如因该保证与事实不符,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使受让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出让方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4出让方保证:出让方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的情况;不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要求的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第五条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根据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受让方有权受让信托受益权。
5.2受让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对该转让价款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5.3受让方应向受托人提供企业资料及划付信托净收益和信托财产的账户。以上账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5.4自受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5.5受让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5.6受让方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资金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5.7受托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让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5.8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本信托受益权进行再次转让。
第六条 合同成立与受益权转让生效
6.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受让方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后,本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生效。
6.3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取得信托合同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在其受让的信托受益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和信托合同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出让方不再享有已转让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所有权利(应享有的未分配信托收益除外),相应义务也随之免除。
信托受益权转让后,受让方接收信托利益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6.4信托受益权由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后,除应由受益人承担的义务外,受让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可能发生的责任,且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出让方承担,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出让方也不得从本合同转让标的中扣除。
第七条 保密规定
7.1合同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非本合同当事人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的披露。
7.2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受损失方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 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信托合同相应条款;信托合同中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适用本合同。
9.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9.3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让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壹式肆份,出让方持贰份,受让方持壹份,受托人持壹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受让方信息
受让方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前确认:
出让方在此确认,受让方已经提请其注意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或权利限制的条款并就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经充分审阅及与受让方协商讨论,出让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包括本合同的鉴于条款、基本条款在内的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无疑问或异议。出让方保证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任何其他理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合同及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
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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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欠了一笔钱,但是现在有人要我签和协议,这样能够转化为利益,请问有关房屋债权收益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 】享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债权信息
债权协议
《 》
编号
【 】
债务人
【 】
债权金额
【本金+利息】
债权期限
【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 】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3】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签约地点:【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房屋债权收益转让协议范本的相关内容
请问债权收益权委托转让协议需要怎么写?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准备要做债权的委托转让,需要一份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债权收益权委托转让协议需要怎么写的问题,解释如下: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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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债权收益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收益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收益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收益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收益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收益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收益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 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 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 为使乙方的债权收益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收益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
①《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
②《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③《债权收益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
④债权收益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收益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 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收益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收益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收益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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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税收有哪些问题
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单从其合同名称字面意义上来看,一般往往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征收印花税。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及借贷合同的印花税率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征收印花税税企双方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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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律师,我最近想要去转让债权,请问债权权益转让的流程是什么,能不能告诉我呢?谢谢你们了!
[律师回复] 其中债权转让有以下几种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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