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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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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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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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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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p=""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p=""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 双侧肾上腺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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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2)尘肺II期;

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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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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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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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给付受伤者本人。
2.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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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开工作岗位后,工伤复发的,仍然按照工伤医疗待遇,全费报销。看其他病的钱,按医疗保险制度报销。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由原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开始领取退休金。
工伤津贴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从养老基金中支付,只是资金来源不同,对于受伤者来说,继续按月领钱,没有变化。
退休金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受伤职工定为工伤后单位继续给上养老保险,因此,多数情况下,退休金的数额会高于工伤津贴。如果劳动者工龄短,受伤级别又低,退休金可能会比工伤津贴少,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仍然继续按照工伤津贴的金额领取退休金。
对于劳动者可以这样理解: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辈子吃上单位,不干活月月领工资,看病给报销,到时候单位还得给办退休,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只许比原来多,不许比原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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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4级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还是国家四级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发出文件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取消包含其中。
在文件的附件“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中,第20项即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 是取消行批权。
我们都知道,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认证此前一直是由住建部负责,在本次决定取消之后,是不是就不存在这个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了呢?当然不是。其实从新一届政府上台以来,就把职能转变作为新一届工作开局的关键,把减少行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为此近期连续作出决定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批项目。也就是说,不是取消注册建筑师制度,而是取消住建部的行批权。政府不再承担此项工作,转由社会组织性质的协会承担,趋势可能是未来所有执业资格认定都要与国际接轨,下放到协会,由协会负责组织考试、注册、继续教育。
以后,注册建筑师证强调是自用,挂靠只会更难!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管理不会取消,只会加强!当然除了设计单位直接聘用的注册建筑师外,会有挂靠形式上的变化,或者说不是过去那种挂靠方式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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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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