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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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常见的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

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企业债权的维护一直是实践中的一道难题。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触的行业相当多,很多行业的具体情况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也不是很了解。那么,在建筑企业实现债权的问题上究竟有哪些阻碍,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常见的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中标已在所难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管资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这都将导致资金不到位、周转困难,甚至工程完工后也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场的大环境如此,是难以改变的,要想在这一领域生存,只能适应它,因此垫资项目及钓鱼项目也就产生了。如要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与工程进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后,使工程欠款能及时收回;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挽回损失。但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对清收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也是很有必要的。力求避免个别人员利用企业清收积年有奖励的空档,将本年度可以收回的债权故意拖到下一年度收回,以获取单位奖励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款的不到位,还可能引起一些连锁反应,比如:企业无法按相应的分包合同偿付应付款项时,分包方就有可能一纸诉状将企业起诉到法院,企业如不能在限定期限内还款,欠款就将被强制划拨到法院的指定账户。企业忙于应诉协调等工作,既耽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损害企业形象,甚至还为此造成工程亏损。还有一种现象就是有些单位领导为往自己脸上贴金,将清收回的债权不是用来偿还到期,而是用来完成各种上交款,债权人得知后,迎来的仍是一场官司,此种欠债不还、自毁信誉的企业,哪家单位还敢与之合作呢!因此,强化企业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企业一项战略性的任务。企业管理者及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不成熟,企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形势下,提高警惕、积极催收债权、及时偿还债务、避免经济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经常听到某些领导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债权,多少债务,相抵后还余多少债权,绝对没问题的话。然而债权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坏账却难以估计。对此,企业就应积极寻求法律这一最佳途径解决问题。《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债务人在接到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且三者债权债务都已确认,在有效期限内,经乙、丙方协商一致,乙公司可发函于甲公司将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债权10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请协助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偿付债务,从而抵销甲对乙的债务。这样,乙公司通过转让给丙在甲方的债权,由甲公司代为履行偿付义务,既减轻了自身债务压力,又避免了应收账款成为坏账的可能。

对于建筑企业的债权实现来说,一般很难通过企业自己的能力实现合法债权。一方面,企业债权涉及的数额比较大,另一方面,企业的相关人员也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很难通过自己的能力解决债权纠纷,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你解决建筑企业的债权纠纷的,欢迎访问律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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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常见问题有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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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看最近的新闻,好像出现了很多违章的建筑租赁,但我一直搞不懂他们不是都签了合同的吗,难道是租赁合同上出问题了吗,谁能告诉我一下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律师回复] 需要梳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相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作出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乡规划法》2008年开始施行后,《城市规划法》即废止。但是《城乡规划法》并未废止《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的规划行政许可制度,而是予以继承发扬,分别规定了城镇和乡村规划行政许可制度。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第四、五项也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包括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规避了国家对于城乡规划体系、建筑产品质量、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强制性规定,以此类房屋对外出租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1]
2009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房屋的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又做了进一步规范。解释第 2 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解释第 3 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关系的问题,可以说,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是更为合理和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的。鼓励交易,重视物尽其用,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最大化利用,从而增进社会最大多数人之福利,是涉财产性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出租房屋因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及时或者相关审批材料不全导致暂时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审批的,如果在诉讼中,出租的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已消灭,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和事实障碍的话,法院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有效,以鼓励房屋承租关系延续,保障房屋经济价值最大化,也避免房屋继续寻租产生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如果出租的房屋本身就是违法违章建筑,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也不可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审批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认定合同无效。[2]
在前文所举案例中,原告将其不足 150 平方米的房屋改扩建为近 500 平方米的二层建筑,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事后也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双方就该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租赁合同无效时的过错责任区分和损失范围确定
《合同法》第216 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对出租人来讲,房屋本身合法与否是明知的,也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系其合法有权出租的房屋,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房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当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也应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的产权证件或审批手续。如果承租人未尽必要审核义务,对于损失的产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承租人所尽的审慎义务应为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如果出租人故意伪造相关产权证件或者审批材料,导致承租人在形式上尽了审核义务后,无法得知承租房屋为违法违章建筑,事后,承租人对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来讲,出租人对于房屋的情况明知,对于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出租人应当承担70%以上的责任。但如果承租人对于房屋是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是明知的,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损失责任分配,有观点提出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损失。笔者认为,出租人是房屋的建设者或者受益者,对房屋的情况也最为熟知,如果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将房屋出租,情况不是极为特殊,仍应由出租人承担50%以上的责任;如果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出租人出租房屋的价格极低,时间较短,合同中对责任承担又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判令出租人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较低的相应损失。
对于无效合同双方损失的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那么,无效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损失包括哪些?有观点提出,合同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当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对方通过履行合同可以获得的利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首先,由于合同无效所引发的赔偿损失的性质,一般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因为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致,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协力、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则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则是违反了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即于合同成立时合同约定内容即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产生合同义务,故不产生违约责任。
其次,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损失赔偿对象也不包括合同履行的利益。《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合同法》第 113 条规定的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 113 条对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的规定比第 58 条的规定多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下的损失赔偿不应包括履行利益。[3]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情形下,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行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赔偿的损失应限于其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是指出租房屋受到损害的损失(恢复原状的费用),承租人的损失一般是指装修及为履行合同添置物品、购置货物产生的损失。如果出租人主张空置期损失、承租人主张预期利润等合同正常履行可能产生的收益,法院应不予支持。
在所举案例中,原告私自改扩建房屋,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给被告,并按照改扩建后的房屋面积收取被告高额租金,故对于合同无效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而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原告向其提供房屋产权证件,但在签订合同时被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抑或存在侥幸的心理),在房屋产权证件与房屋明显不符的情况下,仍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对合同无效产生的实际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对于双方的损失,原告收回的房屋是被告装修后的房屋,被告对房屋进行了添附,不存在损坏房屋的损失;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添置物品,这是被告为履行合同产生的间接损失,应按照双方的过错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数额。
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如何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对于出租人而言,尽管因房屋系违法违章建筑而导致合同无效,但该自建房屋在被拆除之前还是其占有的财产。
首先,合同无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根据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因出租房屋本身即为违法、违章建筑,在处理时,应尽量适用赔偿的方案,不宜适用恢复原状的处理方式,一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财产损失,二则也不利于昭示国家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否定态度。
其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出租人根据合同获取的房屋租金、押金等费用,因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承租人。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出租人作为自建房屋的建设者或控制者,本身面临着国家行政机关拆除房屋产生损失和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而承租人则利用了涉案房屋进行收益,如果因合同无效导致承租人收回租金而不支付任何费用,则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第5 条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出租人虽然不能取得租金收益,但是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周边房屋的租金标准。如果自建房约定的租金标准与一般房屋无异,可以参考租金标准酌情降低;如果约定的租金标准已经考虑自建房因素,较低于一般房屋约定的租金标准,也可以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具体案件可以具体确定。
对于承租人而言,因承租的房屋系违法、违章的自建房屋导致合同无效,承租人
首先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所缴纳的租金、押金、租赁保证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当然如果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在产生纠纷后及时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与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基本相当,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形的,对双方互相主张的返还租金、支付占用费的诉求,可以一并驳回,不再处理。
承租人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的,有权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向出租人主张装修损失。根据最高法院 《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 9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情形,如果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除了承租人可以拆除、出租人同样利用并折价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可以视为承租人在该租赁合同中所受到的损失,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应承担的损失数额。
需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尤其是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的,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以便开展经营活动有合理性。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除非出租人能够提供相反证据,应推定为出租人是同意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如果出租人没有相反证据,就装修损失,对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没有经过其同意对房屋擅自装饰装修而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笔者认为应审慎对待。
在本文所举的案例中,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鉴于房屋双方已完成交接,不存在返还问题。对于相关费用,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返还租金及押金的反诉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出租人原起诉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租金,在被告反诉后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其委托律师做出的变更也表现出了律师应有的水准,因为出租的房屋本为非法建设,法院很有可能做出合同无效的判决。如果坚持诉请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法院可能驳回其本诉请求。故原告变更为要求被告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告为进行经营所装饰装修的费用,被告在诉讼前与原告办理了交接,而原告已将房屋转租,房屋装修的价值无法进行鉴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的数额,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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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的评价意见怎样填?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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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常见问题
1、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补偿包含什么。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点主要是针对经营性住宅征收。2、拆迁补偿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需要以各省市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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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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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21
[律师回复] 2020年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汇总表中评价意见怎么填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20分,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扣10~15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扣10分,各部门、各级对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每起扣2分;·企业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扣10分,未对管理目标实施考核的,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扣1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5~10分查企业有关制度文本;抽查企业各部门、所属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晓情况,查确认记录,查企业考核记录。查企业文件,查企业对下属单位各级管理目标设置及考核情况记录;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文本和考核、奖惩记录2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扣20分;·制度无针对性和具体措施的,扣10~15分;·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财务资金预算及使用记录20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求的,扣5~10分;·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5~10分,企业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扣5~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15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扣15分,制度不全面、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组织检查的,扣15分,检查不全面、不及时的扣5~1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3分;·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3~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消项、处置情况记录、隐患排查统计表1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15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未按规定实施对事故的处理及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查企业事故上报及结案情况记录15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制定演练制度并实施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分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企业未配备与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扣10分,配备不齐全,扣3~10分;·企业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lo分,配备不齐全的,缺一个工种扣1分;·企业未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扣3~5分查企业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的文本及贯彻实施记录102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扣15分;·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扣10分;·未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抽查企业备份的施工组织设计15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的,扣25分;·未实施或按程序审核、批准的,每起扣3分;·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名录(清单)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实施记录和专项施工方案备份资料254安全技术交底·企业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5分;·未有效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扣5~10分;·交底无书面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每起扣1~3分查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实施记录255危险源控制·企业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扣25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明确危险源的,扣5~10分;·未针对识别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相应措施,扣5~10分;·企业未建立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的,扣8~10分查企业规定及相关记录25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设备安全管理·未制定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扣30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0~15分;·设备的相关证书不齐全或未建立台账的,扣3~5分;·未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起扣2分;·未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扣10分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查企业设备清单和管理档案302设施和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扣30分;·未按管理规定实施或实施有缺陷的,每项扣2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303安全标志·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扣20分;·未定期检查实施情况的,每项扣5分查企业相关规定及实施记录20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企业未制定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的,扣20分;·企业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清单的,扣5~15分查企业相关记录2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继续承接施工任务的,扣20分;·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2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起扣10分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相关证书20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扣30分;·企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每起扣5~30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分,每起扣5分;·企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每起扣5~10分;·企业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到地市级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信息资料,各类有效证明材料30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率低于规定的,每5%扣10分;·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的,扣20分查企业相应管理资料20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包括机构和人员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扣30分,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扣30分;·实行总、分包的企业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扣30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3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机构、人员配备证明文件,查人员资格管理记录及相关证件,查总、分包单位的管理资料3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应得分扣减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每1个工地扣30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30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现一个工地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3资质和资格管理·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管理记录不全扣5~15分;·合同未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扣1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或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管理要求扣15分;·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扣15分查对管理记录、证书,抽查合同及相应管理资料1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对多发或重大隐患未排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15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无针对性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5分;·未按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落实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的,扣5~15分查检查记录及隐患排查统计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情况1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扣15分;·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扣15分;·现场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的,每起扣1~2分;·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扣5~10分;·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扣1~5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56保险·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扣10分;·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1分查现场及相关记录10分项评分100评分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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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方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违约条款明显不合理,最终无法执行。2、违约责任条款应全面,在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力求完善。约定承包方不及时进场与实际开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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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和朋友想合伙开个劳务分包公司,想问问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公司和建筑公司有什么区别?在小城市劳务公司发展前景乐观么?
[律师回复]
1、两者的差别 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分包公司,而建筑公司(这是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属总承包公司。两者的差别 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分包公司,而建筑公司(这是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属总承包公司。也就说,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是由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接该项目,然后,劳务公司再从建筑公司承接该项目的劳务部分的工作。当然该项承接需要甲方(建设单位)同意。
2、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挂靠的,但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多是挂靠的。很多劳务公司都是些皮包公司。
3、小城市劳务公司的前景 首先,现在各地的建设行政单位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避免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都会尽量将劳务这块分包出去,以免除这方面的风险。再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成本方面,分为材料发票,劳务发票,利润,而利润是需要缴纳所得税,该税比例很大,所以很多建筑公司会在做帐时将利润部分金额减小,相应增大其他两部分,有一部分成本发票是要求为劳务发票。劳务发票需要有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很多是假合同,只为开票使用),拿合同到当地税务局开劳务发票。
以上是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公司和建筑公司区别问题解答。
建筑企业到中国去承包建筑工程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律师回复]   建议先考取国际注册建造师。  国际注册建造师(Itetiol CertifiedChrtered Builder,简称ICCB)是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面向全球推出的一项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认证测评,国际注册建造师(ICCB)设计的目的是客观地评价与计量从事工程建造活动的专家级知识水平,要求取得认证的人员必须满足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认可的教育培训和专业背景,并且能在相关测试中显示出对国际建造知识了解、运用、实践等诸多方面的能力。  建造师可以涉及建设施工的不同专业,它们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在我国,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并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等业务。考试科目含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建筑法规和房屋建筑管理实务。认证工作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经评估、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际执业认证协会(IPC A)颁发国际注册建造师(ICCB)执业资格证书并免费成为(IAAPC)亚太地区个人会员,进入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IAAPC)人才库。符合条件者,可入选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专业人才库,并可凭借其出具的业绩证明,作为用人单位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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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常见问题
1、关于是否启动精神病鉴定。2、被鉴定人缺少必要的脑CT等辅助检查。3、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附调查及证明材料未同步附于案卷。1、样本来源不清。2、笔迹鉴定样本未使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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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建筑企业质保期内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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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常见的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1、工程质量缺陷二、工程质量问题常见的成因1、倾倒事故2、边坡支护事故三、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即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和环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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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去承包建筑设计需要些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建议先考取国际注册建造师。  国际注册建造师(Itetiol CertifiedChrtered Builder,简称ICCB)是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面向全球推出的一项工程管理类专业人员认证测评,国际注册建造师(ICCB)设计的目的是客观地评价与计量从事工程建造活动的专家级知识水平,要求取得认证的人员必须满足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认可的教育培训和专业背景,并且能在相关测试中显示出对国际建造知识了解、运用、实践等诸多方面的能力。  建造师可以涉及建设施工的不同专业,它们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在我国,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并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等业务。考试科目含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建筑法规和房屋建筑管理实务。认证工作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  经评估、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际执业认证协会(IPC A)颁发国际注册建造师(ICCB)执业资格证书并免费成为(IAAPC)亚太地区个人会员,进入国际注册执业认证协会(IAAPC)人才库。符合条件者,可入选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专业人才库,并可凭借其出具的业绩证明,作为用人单位录用、考核、晋升、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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