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合同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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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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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文书的制作要点: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2、协议的具体内容。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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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合同的全称是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一般是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刑辩律师之间签订的。那么,你知道这个刑事辩护合同怎么写呢?律图小编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

2.协议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二、格式:

刑事辩护合同

【 】第 号

委托人 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 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四、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委托合同的详细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的家人朋友不幸涉嫌了刑事犯罪的话,小编建议最好委托刑辩律师来为其进行辩护,这样能够维护其不少的利益。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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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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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因为贩毒罪,现在被公安机关予以逮捕之后要被起诉了,刑事辩护二审辩护词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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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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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二审格式和范文等内容,如果您对自己书写没有把握,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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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零件厂里面上班的,钱的事情及其发生的故障,他受了伤,找公司理赔,遭到了拒绝,所以就请了一个律师,四会刑事辩护律师辩护词咋写的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 AAAAA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 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 查阅了相关案 卷,先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根据本案事实,发表 辩护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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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告人虽为博兴科技公司的总经理, 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但是,作为企业高管,其决策有赖于下属员工的反馈信息。由 于信息来源不够准确有效, 被告人无法做出更加准确有效的决策, 把 被告人换成其他人,同样会如此,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较轻。同时, 爆炸需要明火是最基本的常识, 气柜中不存在明火, 关于此次事故的 分析报告里面也没有明确点火源到底从何而来, 此次事故虽然损失重 大, 但确有难以预测的客观自然因素。 从主观过错程度来讲, 被告人 主观过失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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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辩护词,累犯的辩护词,累犯的辩护词怎么写,累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又参加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案情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辩护人对书指控×××犯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对书认定×××本次犯罪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盗窃数额的认定持有不同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本次犯罪不属于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本次犯罪的情节来看,其犯罪手段一般,被窃物品和被害人不具有特殊性,故×××的本次犯罪没有明显的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公诉人指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认为×××属于累犯,实施盗窃的次数比较多。对此,辩护人认为,累犯和实施盗窃次数较多,都不能直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我国刑法对于累犯的处理,有专门的规定,即应当从重处理,其含义是在本次犯罪的量刑范围内比照没有累犯的情节从重处罚。因此,刑法对于累犯因素的考虑是不能超越不考虑累犯情节而应当判处刑罚范围的。所以,公诉人把×××的累犯情节直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使得×××的起刑点从三年以下直接跳跃至十年以上,这过分超越了×××应当获得的刑罚上限。这种认定,应该是违反了刑法三大原则之一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是不公正的。 如果累犯可以作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在××× 第二、三次犯罪的时候,其罪行已经构成了累犯,那么当时的审判法庭就应该认定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对其实施较长刑期的重刑。然而当时的审判法庭都没有因此认定××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都是严格依据当时×××的涉案情节,相对从重处罚的。可见,本次×××虽然再一次面临累犯的认定,但累犯这一条应该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无关。 另外,盗窃次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认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据。因为,书指控×××盗窃多次,涉案金额也只不过一万出头。从此可见,盗窃多次的后果仅仅是金额累计刚好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反过来说,如果不是盗窃次数较多,那么盗窃金额很可能达不到追诉下限,也就不构成盗窃罪了。所以,如果×××盗窃次数较多的法律后果,仅仅是拼凑到了需要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一个金额。故明显不能将其作为判处重刑的依据。如果被告人一次盗窃得手一万多元判处三年以下,而每次盗窃只能偷到一点点财物,多次盗窃才偷到一万多元却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显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更何况,书指控×××多次盗窃中有很多证据并不充分。 第二,书指控×××的多次犯罪中,有很多起缺乏必要的证据。辩护人认为,在被告人不承认的前提下,要证明被告人的盗窃罪行,仅凭借被害人的陈述、搜查笔录、被盗物品发票、物价鉴定书,是不充分的。因为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有失窃而被告人家里有被盗物品。虽然中国有古话叫作“捉贼要拿赃”,但是并不是在被告人家里找到被盗物品的,就能认定这些物品是被告人偷的。刑事审判的证据必须严密,证据锁链应当具有排他性。那么,被告人家里面搜查到赃物的,除了被告人偷窃以外,还存在被告人收赃或者捡到被盗物品等等其他可能性。要证明被告人就是盗窃者,至少还必须证明被告人确实到过失窃现场。故辩护人认为,书指控的失窃物品如果没有指纹鉴定和辨认笔录的,一概不能计算至盗窃金额之内。 第三,×××虽然多次犯罪,但是他无法犯罪泥潭中自拔,也有不可归责于他本人的一面,他也有值得同情和宽容的一面。据辩护人了解,×××身体很不健康,患有多种疾病,由于长期服刑,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病魔的折磨使得他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能力而又要生存,也是×××一次又一次犯侵犯财产的罪行的一大原因。所以辩护人呼吁,对于×××这种多次改造均没有良好效果的,国家对他们不要仅考虑施以重刑,把他们逼上绝路,也应该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一下他们的最终出路,否则,×××恐怕永远不会改造好了,最可怕的结果将是病死在狱中。我想,这不应该是法治提倡的司法目标吧。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对于×××的定罪量刑,应该坚守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掌握对证据的把握,坚守疑罪从无的原则,证据环节缺失的坚决否定,最终在三年以下对×××量刑。 此致 ××××人民
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的办案质量,减少。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二、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或撤回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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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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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行辩护词,自行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庭上自行辩护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 在法庭自行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组织辩护论点 辩护论点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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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上次去超市被工作人员误认为偷窃被举报了,但是事实并没有,所以朋友想知道无罪辩护的辩护词盗窃罪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盗窃罪的辩护一般
首先考虑进行无罪辩护,如果案件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那么,第二步再考虑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由于辩护词要根据案情进行书写,因此,不同的案件辩护词可能大不一样,下面仅列举一种常见的盗窃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某某某,是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某某某,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某某某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某某某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某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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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辩护状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辩护状在书写的时候,需要写明是哪个律师事务所受理谁提出的刑事辩护请求,接着需要写明律师事务所具体是指派哪个律师来处担任辩护人。然后辩护人就可以详细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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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想咨询一下南京刑事辩护的辩护词需要怎么写。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刑事案件,被别人给起诉了。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关于受贿罪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就本案而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至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一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1、首先,被告人没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收受的财物是君临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而这套房产的所有书面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赵某,而不是王某。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而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用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人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退一步讲,即使该房产是以赵某的名义登记,而实际上是被告人享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被告人非法收受的。从本案证据上,即没有行贿人的指证,也没有受贿人的供述,房屋是以什么方式成为被告人所有无法得到确切的认定。从整体来看,被告人与李某关系很好,很有可能是情人关系(张某、崔某供述),甚至人们认为他们之间是特别好的情人关系(张某供述)。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某有相当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两人之间互赠财物(王某也经常给李某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纪律上另当别论),不属于非法收受。
  还有,被告人是一个正常人,有正常人的思维和感情,有几个朋友互通有无也是正常的事情。朋友之间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互赠财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属于非法收受。当然,被告人又是一个有特殊身份的人,其与他人互赠财物、以及收受财物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利益的情形也应当考虑到本案对事实的认定中。而本案恰恰并没有被告人为他人谋利益的事实存在。
2、被告人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人认为,从广义来讲,交流创造利益,而利益推动交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是一种交流,所以利益的存在是一种自然。如果几个人,尤其是几个朋友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互相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利益,那非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辩护人认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是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否定性的利益。而本案中,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为李某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一项利益是向张某说情给李某贷款。曾经作过介绍、甚至曾经给张某打过招呼可能是事实,但这仅仅是为了促成一个有希望的企业良好发展。李某以非法手段贷到款项不是被告人能够预知、能够控制的。因为审查贷款是银行的职责,对此,被告人是无权过问的。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二项利益是被告人找公安局交涉为李某平息欠款事宜。从案卷材料可知,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有人纠结带黑社会性质的人员,每天在东方之珠在酒店闹事,致使酒店无法正常营业。辩护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此进行处理并最终给予平息是对良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维护,是有积极意义的事情,并不是给李某谋取刑法意义上的“利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三项利益是被告人为商业银行南环支行拉存款。很显然,被告人帮忙拉存款、以及打电话请求存款单位“少动这笔款”是为了银行或者说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李某的利益。同时,拉存款在银行界是经营需要,各行都有存款任务,都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去拉存款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这一利益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不正当的利益。当然,该笔存款后来被李某以犯罪的手段占有使用,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此明知,且拉存款就是为了给李某实现犯罪目的。所以被告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四项利益是帮助李某、崔某逃避处罚。这一点,将在以下观点中具体阐明。
二、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被告人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点没有疑义。这里,如果认定被告人构成本罪,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客观行为,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观愿望。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本罪。
田某的证言可以说明被告人可能存在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行为,但这仅仅是可能,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印证田某的证言。在这种情况下,该证言属于单独证据,即使是采取“相对证据说”进行证据认定的民事诉讼也不能对该证言作出认定,更不要说采取“绝对证据说”的刑事诉讼。所以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实施了“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至少也是并不一定知道李某、崔某、张某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实施的一系列包括对有关举报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被告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可能会减轻某些人的罪责,但被告人的本意只是要追究犯罪,不能说为了追究犯罪,而该追究造成了他人责任的减轻就认为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辩护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首先适用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如果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确切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备适当的主体资格要求、有主观过错,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并且其行为侵犯了相应的客体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要得到这些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在认定这些证据时,要求必须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绝对可信赖的;所有这些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链条,通过这一证据链条能够得出一个完整的结论,这一结论必须是唯一的、没有其他任何可能存在的。而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在运用证据上产生怀疑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如果在认定事实上产生歧义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作出解释;如果在适用法律上产生困难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进行选择。
基于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存在一定可能,但完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存在,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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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合同格式
文书的制作要点: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2、协议的具体内容。3、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刑事辩护合同又叫做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书,是在刑事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委托辩护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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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零件厂里面上班的,钱的事情及其发生的故障,他受了伤,找公司理赔,遭到了拒绝,所以就请了一个律师,刑事辩护 刑事代理辩护词咋写。
[律师回复] 安全生产事故,刑事辩护 刑事代理辩护词如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 AAAAA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 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 查阅了相关案 卷,先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根据本案事实,发表 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没有异议, 但是根据案 情事实及相关证据, 被告人存在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提 请法庭予以充分注意:
一、 被告人虽为博兴科技公司的总经理, 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 责任,但是,作为企业高管,其决策有赖于下属员工的反馈信息。由 于信息来源不够准确有效, 被告人无法做出更加准确有效的决策, 把 被告人换成其他人,同样会如此,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较轻。同时, 爆炸需要明火是最基本的常识, 气柜中不存在明火, 关于此次事故的 分析报告里面也没有明确点火源到底从何而来, 此次事故虽然损失重 大, 但确有难以预测的客观自然因素。 从主观过错程度来讲, 被告人 主观过失较小。
化产车间副主任 (主持实际工作) 的笔录中, 在发现气柜漏气后, 并没有提出停产的建议。 二厂厂长兼公司副总的笔录中也载明, 被告 人就应不应当停产征求其意见时, 认为不停产也不会造成事故。 正是 这些不够准确的信息来源, 导致了最终决策的产生, 换成其他决策者, 也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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