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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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4、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5)化妆品有毒有害。(6)营业场所不安全。(7)服务方式不安全。
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去购买商品,那么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就具备了消费权。在消费权中主要包括了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安全权。那么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关于这点的内容,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这就要求: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

(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3) 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的安全都要得到保证。

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 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

(2)制造销售假药、 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 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 及名贵药品出售。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 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4) 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 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

(5)化妆品有毒有害。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 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6)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 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

(7)服务方式不安全。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等。

以上的内容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在律图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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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盗窃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是一种极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从盗窃行为的主体来看,一种是公司内部的雇员盗窃其雇主的商业秘密以后,转卖给每三者,从中牟取不义之财。另一种是公司外部人员盗窃商业秘密自用,以便与权利人进行竞争。这两类人员是公司商业秘密的现实与潜在威胁。而大多数企业家,往往是把眼睛盯住其组织以外的那些人。这是因为,一般人总是容易接受来自外部的危险而不愿意承认来自内部的威胁。事实上,公司内部的雇员却是公司商业秘密最大的危胁。从国外统计资料来看,历来由公司内部雇员盗窃商业秘密的案例总是多于外部人员。公司内部雇员之所以是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危胁,主要原因是公司雇员极易接近商业秘密。他们可以利用正常工作之便,有预谋或没有预谋地获得公司商业秘密,然后落入出竞争者手中。这种失窃行为往往难以预测和控制。
2.了解或掌握商业秘密的有关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擅自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了解或掌握的受雇单位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不可饶恕的工作作风,是一种严重的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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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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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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