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前的准备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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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将自己所有的有关案情材料整理出来,使律师能够逐步了解案情。此外,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还必须向律师如实陈述案情,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既要如实讲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实陈述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样就可以使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请律师前的准备包括哪些

当事人遇到纠纷需要请律师帮助自己的,在开始请律师之前还有一些事前准备工作要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请律师前的准备包括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为您介绍吧。

一、请律师前的准备包括哪些

请律师帮助打官司之前,当事人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将自己所有的有关案情材料整理出来,使律师能够逐步了解案情。此外,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还必须向律师如实陈述案情,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既要如实讲清自己有利的一面,也要如实陈述自己不利的一面,这样就可以使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辩护或者代理

此外,对于自己不便查找的有关证人或其他证据材料,可以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律师,由律师帮助调查和取证。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同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作为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不应提出一些无理或不合法的要求。对于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当事人,律师可以拒绝接受聘请。

二、请律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正式聘请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方可成立。这些手续主要是: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聘请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当然,对于确实无力交纳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减、免费用或者尽量少收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目前,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要请律师必须到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手续。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请律师,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的。

请律师之前进行一些准备,也是出于为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这样一方面是能够找到真正能够帮到自己的律师,另一方面也能尽快的完成相关的委托手续。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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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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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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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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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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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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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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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2年颁布了国际标准ISO—9999《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分为十大类。 1.治疗和训练辅助器具。是在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残疾人能够识别与操作的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以利于残疾人能独自使用。如人工呼吸装置、肌肉器、平行杠、节制用闹钟。 2.矫形器和假肢。是残疾人辅助器具行业的发源地,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1)矫形器,用于人体四肢、躯干等部位,通过力的作用以预防、矫正畸形,治疗骨关节及神经肌肉疾患并补偿其功能的器械。 (2)假肢,为恢复原有四肢的形态或功能,以补偿截肢造成的肢体部分缺损而制作和装配的人工肢体。 3.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助器具。包括残疾人的衣帽鞋袜等着装及穿脱辅助器具、大小便收集器具、五官肢体防护器具、洗漱浴等洁身辅助器具及残疾人用来测量体温、体重、身高及计时的辅助器具等。 4.个人移动辅助器具。各种拐杖、助行器、轮椅、机动车和自力车及附件;各种翻身、升降辅助器具及附件和操作、导向辅助器具。 5.家务管理辅助器具。一是用于饮食物品的准备、储存、进食等的特殊餐饮器具,及清洗存放问题;二是清扫房间及缝补衣服的有关问题。如单手切菜板、夹持式筷子、重残人的喂食用具等。 6.家庭及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适配件。是一些以“住”为主带有特殊界面、接口装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桌、椅、床、柜、灯等家具和门、窗、梯、安全报警设施及开关调整控辅助器具。 7.通讯、信息及信号辅助器具。为使残疾人全面康复尚需建立一些沟通信息的界面、接口设备如通讯、信息及信号辅助器具,以辅助他们参与社会交往。这方面包括视、听、读、写辅助器具;计算机等信息处理系统;交通信号及警报装置;风、雨、雪、昼、夜等天气指示系统等产品。如盲文阅读机、盲文电话机、聋人用闪光门铃、聋人用振动闹钟、盲人用语言板时钟和表等。 8.产品及物品管理辅助器具。是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建立的一些操作控制的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主要包括货物存放、搬运、拿取、操作控制、标志识别、测量及特殊机器人等工作所需要的辅助器具。 9.环境改善辅助器具和设备、工具及机器。是辅助残疾人改善他们回归社会所遇到的空间、气候、震动、噪音、光线、空气等不利的环境条件,可用环境的维护、修整、监测、调控等方面的特殊界面、接口设备。如气候控制设备、残疾人专用工作台等。 10.休闲娱乐辅助器具。包括游戏、玩耍、嗜好、音乐、美术工艺创作、竞赛和体育运动等活动的辅助器具。如扇形纸牌架。
无障碍辅助设备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2年颁布了国际标准ISO—9999《残疾人辅助器具分类》,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分为十大类。 1.治疗和训练辅助器具。是在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残疾人能够识别与操作的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以利于残疾人能独自使用。如人工呼吸装置、肌肉器、平行杠、节制用闹钟。 2.矫形器和假肢。是残疾人辅助器具行业的发源地,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1)矫形器,用于人体四肢、躯干等部位,通过力的作用以预防、矫正畸形,治疗骨关节及神经肌肉疾患并补偿其功能的器械。
(2)假肢,为恢复原有四肢的形态或功能,以补偿截肢造成的肢体部分缺损而制作和装配的人工肢体。 3.生活自理及防护辅助器具。包括残疾人的衣帽鞋袜等着装及穿脱辅助器具、大小便收集器具、五官肢体防护器具、洗漱浴等洁身辅助器具及残疾人用来测量体温、体重、身高及计时的辅助器具等。 4.个人移动辅助器具。各种拐杖、助行器、轮椅、机动车和自力车及附件;各种翻身、升降辅助器具及附件和操作、导向辅助器具。 5.家务管理辅助器具。一是用于饮食物品的准备、储存、进食等的特殊餐饮器具,及清洗存放问题;二是清扫房间及缝补衣服的有关问题。如单手切菜板、夹持式筷子、重残人的喂食用具等。 6.家庭及其他场所使用的家具及适配件。是一些以“住”为主带有特殊界面、接口装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桌、椅、床、柜、灯等家具和门、窗、梯、安全报警设施及开关调整控辅助器具。 7.通讯、信息及信号辅助器具。为使残疾人全面康复尚需建立一些沟通信息的界面、接口设备如通讯、信息及信号辅助器具,以辅助他们参与社会交往。这方面包括视、听、读、写辅助器具;计算机等信息处理系统;交通信号及警报装置;风、雨、雪、昼、夜等天气指示系统等产品。如盲文阅读机、盲文电话机、聋人用闪光门铃、聋人用振动闹钟、盲人用语言板时钟和表等。 8.产品及物品管理辅助器具。是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建立的一些操作控制的特殊界面、接口装置,主要包括货物存放、搬运、拿取、操作控制、标志识别、测量及特殊机器人等工作所需要的辅助器具。 9.环境改善辅助器具和设备、工具及机器。是辅助残疾人改善他们回归社会所遇到的空间、气候、震动、噪音、光线、空气等不利的环境条件,可用环境的维护、修整、监测、调控等方面的特殊界面、接口设备。如气候控制设备、残疾人专用工作台等。 10.休闲娱乐辅助器具。包括游戏、玩耍、嗜好、音乐、美术工艺创作、竞赛和体育运动等活动的辅助器具。如扇形纸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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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准备材料包括哪些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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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我们对比《劳动》和《劳动法》发现,《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还包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规定,新增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同时,为防止用人单位不愿意列明各项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从劳动标准确定、条款性质和法律责任三方面给予限制:在劳动标准上,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据集体劳动合同,如果集体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或者干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当然,同工同酬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劳动合同条款上,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故《劳动合同法》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用人单位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果一旦出现,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在法律责任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合同中末将应当载明的必备条款载明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因未载明必备条款致使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劳动台同的约定条款包括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约定的内容,如《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还可以约定法律没有明确列示的其他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比如规章制度、工资拒付通知、送达、告知、劳动合同组成。劳动合同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及劳动合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任何事项等等。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预备行为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二.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实施绑架犯罪而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某偏僻地带守候其到来。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例如,在为图财而故意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往预定的隐蔽场所,以便将其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我们对比《劳动》和《劳动法》发现,《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还包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规定,新增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同时,为防止用人单位不愿意列明各项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从劳动标准确定、条款性质和法律责任三方面给予限制:在劳动标准上,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据集体劳动合同,如果集体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或者干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当然,同工同酬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劳动合同条款上,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故《劳动合同法》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用人单位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果一旦出现,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在法律责任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合同中末将应当载明的必备条款载明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因未载明必备条款致使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劳动台同的约定条款包括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约定的内容,如《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还可以约定法律没有明确列示的其他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比如规章制度、工资拒付通知、送达、告知、劳动合同组成。劳动合同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及劳动合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任何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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