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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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沾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该当立案。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条件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属于损害公共安全的一种,它是投放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放射性、传染性等的物质,严重危害了社会工作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那么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您带来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条件的相关内容。

1.复杂性

案发的原因具有复杂性。实践中,或为婚姻、恋爱、奸情,或为邻里纠纷,也可能心理变态。犯罪嫌疑人往往仇恨在心,图谋已久,犯罪意志坚定。但引发投毒犯罪的直接因素却有偶然性,甚至于不可思议,从而产生对投毒作案动机的所谓合理怀疑,延缓破案时间。因此,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要客观,而不能从正常伦理上去判断。

2.隐蔽性

案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选择没有他人的场所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过程不易被发现。而且,危险物品低剂量就可以使人毙命,所以携带过程也难以被人发现。办案机关获取犯罪的直接证据也就相对困难。

3.来源复杂

危险物质来源复杂。在此类案件中,利用毒鼠强投毒较为突出。中国的中毒控制中心分别于1997年、2001年在全国11个省市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在抽到的116份灭鼠剂标本中,毒鼠强比例占25%;个别市场甚至占90%。利用毒鼠强案件占所有投毒案件的95%以上。所以,行为人获取有毒物质较为容易。加上投毒案件中使用毒物的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毒物的毒理作用又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毒物,因其比配分量不一致,也会导致不同的症状反映,因此,对于毒物来源,主要品种成分等的调查比较困 难。

4.影响恶劣

案件的社会影响恶劣。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 家庭。因其作案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波及面广,还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严重。司法机关对此调研分析不够,应对乏力。具体表现为,审查案件不细,对存在的问题与漏洞没有看出来,没有及时补证,审查证据不够全面。提起公诉缺乏底气与信心。也因为这类案件是人命关天,社会影响大,而检察院又处在中间环节,诉有困难,退又不能,有时会将“带病”的案件,通过各途径诉至法院,一旦形成二审,则审查认定和出庭难度会继续加大。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充实、完善和全面客观地分析证据的证明力。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您可以在律图的法律知识栏目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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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判,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同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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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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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同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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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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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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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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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体等物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一、犯罪构成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如果存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而尚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4条论罪处刑;如果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发生了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论罪处刑。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按照刑法第i14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应对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足以造成公共危险有所认识。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而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刑法第115条第2款论处。与罪不同:前者是要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畜类严重中毒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只是以投放危险物质作为手段杀害特定的个人。
二、量刑标准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界定标准
1、本罪与故意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杀害特定的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故意罪。如已危及了公共安全,则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3、本罪与故意毁坏财务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毒害特定的少量牲畜、家畜的,属于故意毁坏财务罪;如果毒害大量的牲畜、家畜,可能造成数额巨大的损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5、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在客观方面,危险物品肇事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而本罪则没有任何限制;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本罪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而本罪是故意。
6、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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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质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以,毒鼠强比例占25%,因而损害肌体。中国的中毒控制中心分别于1997年,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在此类案件中、放射性,主要品种成分等的调查比较困难、2001年在全国11个省市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放射性。在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不同种类的毒物的毒理作用又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毒物,因其比配分量不一致,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投放危险物质罪,在抽到的116份灭鼠剂标本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投毒罪。利用毒鼠强案件占所有投毒案件的95%以上。犯罪对象是毒害性,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个别市场甚至占90%、放射性。如氯化钾、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有的危险物质超出了毒的范围。危险物质来源复杂,行为人获取有毒物质较为容易。两者相比而言、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总之来说,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范、引起功能障碍、氰化钠。“毒害性”物质。加上投毒案件中使用毒物的种类繁多,利用毒鼠强投毒较为突出,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也会导致不同的症状反映,因此,对于毒物来源,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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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只需要当事人主体有投放危险物质的客观犯罪事实即可认定其犯罪行为,不要求有相应后果的出现,其特征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有投放危险物质的存在和表现,应当以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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