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敲诈勒索罪,相信很多人都曾听说过,甚至还有人实际遇到过,一般发生在生意人身上的概率比较大。而既然这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了,那么理所当然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过我国各个地区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都不同,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银川地区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吧。
一、银川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次数、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多次敲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2)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3)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5)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言相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⒊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⒋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实践中我们遇到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构成犯罪,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能定罪处罚。而在宁夏地区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罚依据就是上述规定的内容,这当然银川市也是按照上述规定对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要是你在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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