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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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贵阳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运输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相关的规定,对于运输毒品犯罪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律图小编带来贵阳市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运输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运输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运输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贩毒或者三次贩毒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运输鸦片不满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不满七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达到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达到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未达到七克的,每增加0.2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达到二百克的,每增加十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达到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未达到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达到二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杜冷丁达到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

(5)大麻油达到一千克的,每增加五十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6)大麻脂达到二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7)大麻叶、大麻烟达到三十千克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8)盐酸二氢埃托啡达到二毫克的,每增加0.1毫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9)咖啡因、罂粟壳达到五十千克的,每增加二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0)安眠酮达到十千克的,每增加五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未达到十千克的,每增加三百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1)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达到一百千克的,每增加五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未达到一百千克的,每增加三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2)运输上列之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根据毒品增加的数量适当增加刑期;

(13)增加一次贩毒或者增加向一人贩毒的(已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每增加一次或者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1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运输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2)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3)受雇运输毒品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经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你此时已经清楚贵阳市关于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是怎样的吧,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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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运输毒品罪规定了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法定刑,根据情节轻重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不同类型区别对待:
1、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泉、职业毒贩、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实际掌握的毒品数量标准,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死刑的必须判处死刑。
2、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为他人运输毒品,且系初犯、偶犯的,因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小些,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但是案件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四是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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