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来对枪支的管理都是十分严格的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具有资质的人才能依法配备枪支,除此之外的其他人要是私自持有枪支的话,则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关于此罪我国也有一些司法解释的规定,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a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上文中详细对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司法解释以及量刑标准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要是你觉得小编整理的内容还不能够解开你的疑惑,那么你可以联系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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