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妨害公务罪表现出发案率高、易发群体性事件等特点。而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有可能构成此罪,那么接下来就是说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关于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律图小编整理好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贵阳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造成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造成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
(2)持械妨害公务的;
(3)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妨害公务罪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 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公民和组织依法有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 协助,拒不提供或者拒不协助、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 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
《红十字会法》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我们对贵阳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这个规定是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细化规定。同时,此罪的犯罪对象也是一群比较特殊的对象。要是你对此感兴趣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律图网站后期带来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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